周世鋒:對北京互聯網法院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充當孫力軍政治流毒的打手,公然對抗黨中央和巡視監督的控告狀
尊敬的中央巡視組領導:
我叫周世鋒,男,身份證號410522196411180077,電話13241550118。現鄭重控告北京互聯網法院嚴重違反憲法和法律規定,充當孫力軍政治流毒的打手,公然對抗黨中央和巡視監督。
一、舉報與遭遇報復
2025年7月31日,我通過快遞向中央第十巡視組反映,北京互聯網法院積極充當孫力軍政治勢力的打手,拒絕立案、掩蓋案件事實。
然而,在我反映問題後,北京互聯網法院於2025年9月17日向我發送簡訊稱:
「周世鋒您好!您於2025-04-07 15:02:23提交的周世鋒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關於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申請內容不符合法院網上立案工作的相關規定,終結審核。」
這一做法明顯是針對我舉報行為的報復。該回復既未引用任何法律條文,也未說明所謂「不符合」的具體理由,而是以「終結審核」方式剝奪我的訴權,完全違背立案登記制的中央要求。
二、北京互聯網法院的違法行為與法律依據
1.拒絕立案,違反《憲法》保障的訴權
•《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
•北京互聯網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立案,實質上剝奪了我的基本權利。
2.違反立案登記制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應當符合的條件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並未授權法院以「終結審核」理由拒絕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明確:人民法院應當對起訴材料「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載明理由。北京互聯網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合法文書,程序嚴重違法。
3.未依法移送涉職務犯罪線索
• 監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