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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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劉女士多年舉報朝陽義利房產劉先生 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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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劉女士多年舉報朝陽義利房產劉先生 這是怎麼回事?

遼寧朝陽劉女士多年舉報朝陽義利房產劉先生 剛立案成功就收到「死亡通知書」 「這就是朝陽市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宏偉恐嚇我的證據,是在我向公安局報案成功後,劉宏偉派人貼在我家門上的。」日前,聽聞到遼寧省第十二巡視組要到朝陽市開展專項巡視,一直在維權路上沒有止步的遼寧省朝陽市劉順利女士很憤慨,她從手機里亮出了自家大門上貼著的一張「死亡通知書」的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到這張A4紙上列印著「劉順利,你不用躲,躲到哪我們都能找到你,想要你全家活,只有到光明分局撤案」的字樣。 劉順利提供的「死亡通知書」照片 據劉順利介紹,收到這份「死亡通知單」是2017年3月7日在朝陽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受理了她的報案之後。自己的「噩夢」開始於2011年11月,當時是購買劉宏偉的義利房地產開發公司建設的4000平米商品樓用以開辦賓館。劉宏偉以催收房款為由指派人以破壞水、電設施等惡劣手段頻繁騷擾,賓館於2013年被迫停止經營。劉順利一直在向公安機關報案維權。 朝陽市劉宏偉到底是什麼人? 企查查等平台顯示劉宏偉,擔任朝陽義利世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朝陽燕都國際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朝陽燕京醫院有限責任公司 等股東, 擔任朝陽義利世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朝陽燕都國際酒店有限責任公司、朝陽燕京醫院有限責任公司等高管,擔任朝陽燕京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朝陽鵬達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朝陽萬美建築門窗有限公司等法定代表人。根據工商記載,2018年5月8日,朝陽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變更為朝陽義利世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法人變更為李藝武,劉宏偉擔任執行董事,持有100%股權。 在百度搜索「朝陽市劉宏偉」,列出2021年12月30日某撰稿人采寫的《匠心築夢未來 傾情回饋社會》文章顯示,朝陽市義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歷經二十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集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屋租賃、酒店...
現實版「我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你」 河南信陽維權人士邢望力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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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我有一百種方法刑事你」 河南信陽維權人士邢望力再被起訴

2021年底,山東平度雲山鎮黨委書記王麗威脅上訪者謝賢武「有一百種方法去刑事他兒子」一事走紅網路,這種野蠻,毫無法紀的維穩措施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去年四月,河南省信陽維權人士邢望力拜訪人權律師江天勇後遭到轄區派出所的威脅,遂前往北京郵寄控告信件被息縣警方拘留。2022年1月18日,邢被息縣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提起公訴並移送息縣法院。 2022年1月28日上午,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前往息縣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毛強會面得知:邢望力被息縣檢察院以涉嫌誹謗罪提起公訴並移送息縣法院。日前,邢望力的辯護人彭律師曾郵寄一封關於邢望力無罪辯護的信件給毛強。毛強聲稱快遞延誤,該信件到達的時候,已經移交法院,無法作出及時的處理。他還告訴徐金翠:邢望力案件過於複雜,由上級領導研究決定,其本人無法作出任何決定,徐金翠若想了解案情,應當與律師聯繫。 當局沒有任何的證據指控邢望力涉嫌犯罪,遂以7-1維穩、節省維穩開支的目的以涉嫌「尋釁滋事」將邢望力羈押於息縣看守所;由於律師的介入,維穩人員遂將「尋釁滋事」變更為「誹謗」將邢望力執行逮捕。相關知情人士透露,因「尋釁滋事」證據不足、案子太難搞,又迫於邢望力兒子邢鑒不斷在國際社會發聲,律師及國際社會的壓力,當局早期曾有釋放邢望力的念頭。但維穩、報復及只能正確思維之下,當局終於決定堅決將該案辦成死案、鐵案。又迫於邢望力沒有犯罪事實和動機,出於無奈,當局維穩體系安排時任息縣縣委書記金平(現調任信陽市人大黨組成員)、時任息縣宣傳部長李學超(現調任信陽市師範學院淮河校區黨工委書記)、時任息縣公安局長劉洋(曾向原信陽市公安局長李長根行賄十六萬人民幣買官、至今未被追責)指控邢望力誹謗。 邢望力的兒子邢鑒對本網說:「江天勇律師是知名的人權律師,邢望力也是一位知名的維權人士;他們同為信陽老鄉,邢望力拜訪江天勇律師的行為觸動了信陽當局敏感的維穩神經。維穩人員實在找...
仨土皇帝狼狽為奸控邢望力「誹謗」 百般刁難後終獲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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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土皇帝狼狽為奸控邢望力「誹謗」 百般刁難後終獲會見

2021年11月19日,本網獲悉: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涉嫌「誹謗」時任息縣縣委書記金平(現調任信陽市人大黨組成員)、原息縣宣傳部長李學超(現調任信陽市師範學院淮河校區黨工委書記)、原息縣公安局局長劉洋(曾向原信陽市公安局長李長根行賄十六萬人民幣買官,至今未受刑事追責。)等人一案,自9月18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10月18日再次移送檢察院,近日,家屬陪同律師了解案情遭受百般刁難。 2021年11月17日上午11點許,邢望力妻子徐金翠陪同彭律師前往息縣檢察院,律師查閱該案件補充偵查的卷宗材料後並約見檢察官劉彥君。徐金翠和律師與檢察官劉彥君進行了簡單的溝通,徐表示不能繼續關押、冤枉好人並希望當局儘快放人。檢察官表示上午剛提訊過邢望力,會依法辦理。 下午14點許,二人趕往息縣看守所等待看守所安排律師會見,值班人員告知律師:因彭律師來自鄭州,屬於疫情區;目前執行三級疫情防控指令須持7日核酸檢測結果,必須持三次核酸證明,最後一次不超過48小時。律師出示了最近7日內的2次核酸證明,看守所值班人員以核酸證明不夠次數為由將律師拒之門外,經與值班領導交涉後,仍未獲通行。隨後律師不得不趕往息縣人民醫院進行新冠疫情核酸檢測。 18日上午,律師前往醫院領取檢測報告,但未出結果。在徐金翠的陪同下前往息縣公安局聯繫辦案人員,該局門崗聯繫辦案人員後告知原辦案人員王志友已退居二線,不參與工作了,讓去公安信訪反映;信訪接待人員推諉稱聯繫是門崗的職責,讓二人再去門崗聯繫辦案人員。無奈之下彭律師聯繫了治安大隊長張強,張強又讓聯繫羅洛局長,門崗聯繫羅局,羅稱不了解案件。最後律師不得不再次聯繫張強隊長表示要見案件承辦人,表達案涉之劉洋局長已經調離,理應儘快釋放邢望力,避免繼續激化矛盾。張隊長又稱辦案人員去援疆了,具體案件會向領導彙報。經多次溝通無果,律師前往醫院領取核酸報告。當日下午,彭律師持核...
信訪類必看的律師無罪辯護意見 || 敲詐勒索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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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類必看的律師無罪辯護意見 || 敲詐勒索不成立

控方指控:尋釁滋事、敲詐勒索,一審判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構成尋釁滋事罪 ​​控方指控:尋釁滋事、敲詐勒索 辯護人:無罪辯護 一審判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但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註:二審法院在根本沒有通知辯護人是否開庭,是否提交辯護意見的情況下,就直接維持原判,程序嚴重違法,被告人已經向信陽中院申請再審,但至今沒有消息) 具體辯護意見 關於邢望力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及敲詐勒索罪的辯護意見 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接受邢望力妻子徐金翠的委託指派常伯陽、張曉麗律師作為涉嫌尋釁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邢望力的辯護人,辯護人通過查閱卷宗、會見被告人,結合法庭審理的情況,認為邢望力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及敲詐勒索罪。 一、  邢望力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行為人必須有尋釁滋事的主觀故意、尋釁滋事的行為,而且其行為必須具備情節惡劣或者後果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並在此動機支配下實施了具體的行為。但是本案,公訴機關指控的邢望力接受的3000元救濟款屬於尋釁滋事罪所規定的強拿硬要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一)邢望力沒有尋釁滋事的主觀故意。 2018年1月邢望力和其妻子徐金翠去北京是去信訪局反映邢望力在看守所期間頭被打骨折至今無人承擔責任無人賠償的問題並不是沒事找事,且從偵查卷劉軍、路久紅等人的筆錄均證明了邢望力去的地方是國家信訪局,而不是不受理信訪事項的中南海,天安門廣場等地區。綜上,邢望力依據《信訪條例》去信訪機關反映信訪事項,是依法反映訴求的合法行為,不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不符合尋釁滋事的主觀故意。 (二)邢望力沒有實施強...
四川成都:膽肥小貸公司涉黑涉傘被實名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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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膽肥小貸公司涉黑涉傘被實名舉報

湘江時報訊(記者 張弓 劉利解):據成都榮立興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榮立興公司)與四川省華拓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四川華拓公司)聯合實名舉報稱:在成都市政府的眼臉底下,打著營商環境特好的高新區孵化園,長期活動著一家小貸公司----成都市武候區民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下稱:民豐小貸公司)出借高利貸超2.2億元、年利率超180%、暴力催收、非法獲利數億元的黑惡勢力因黑傘保護、壓案不查、有案不立,致使逍遙法外七年之久…… 下附倆公司的實名舉報函。 尊敬的四川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並各新聞媒體: 目前,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進入了查糾整改階段,作為被害人,我們緊急反映以陶某、易某保、張某彬(刀疤臉、綽號張老五)、劉某、楊某松(以下簡稱陶某等)為首的黑惡勢力通過放高利貸、暴力催收,非法獲利數億元,至今強行佔據被害人華拓公司成都市高新區孵化園A、D、E(30818.57平方米)房屋及地下車庫(7778.5平方米)已達六年之久的事實。其實,華拓公司一直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但由於陶某等人有黑傘保護,至今沒有被查處。我們希望能通過此次情況反映達到政法隊伍清除害群之馬、整治頑瘴痼疾的目的。即懇請: 1、對錦江區公安局東光派出所徐某波等人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行為予以調查、依法追究。正因為有案不立,導致陶某等人得以從東光派出所將華拓公司的母公司華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志剛帶離並非法拘禁、強行以時間倒簽的方式簽署虛假租賃合同進行虛假訴訟,取得生效文書確認強租合同有效進而為強佔打下基礎。 2、對高新區法院對在審理案件中發現的刑事違法犯罪線索沒有依法予以移送的行為予以依法調查處理。 3、依法對陶某、成都市民豐小貸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強迫交易、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陶某背後的保護傘深挖細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名反映人一:...
河南駐馬店:「上蔡縣人民法院被指法官違規判決製造冤假錯案」市中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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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駐馬店:「上蔡縣人民法院被指法官違規判決製造冤假錯案」市中院維持原判

一個判決書調離一個審判執行崗位;一個案件停止一個執行局副局長職務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一個案件將違法違紀線索報送上蔡縣政法隊伍整頓辦公室,這個處理結果直指上蔡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畢某。 經材料顯示:畢某,男,漢族,1998年分配到上蔡縣法院工作,2000年入黨,先後任上蔡縣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2013年被任命為副科級審判員,2019年任上蔡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上蔡縣人民法院黨組:上法黨字【2021】28號文顯示為一個案件,畢某被投訴至上蔡縣人民法院,經黨組研究2021年4月11日給予出具的處理文書,及2021年6月27日上蔡縣人民法院關於劉某信訪處理答覆內容。   案件緣由為:劉某反應上蔡縣法院法官畢某在辦理其與張某第三人河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王某,焦某合夥協議糾紛一案中,存在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當事人申請調取證據,申請司法鑒定及會計審計等方面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辦案中使用提供車輛送達文書,接受委託訴訟代理人吃請等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上蔡縣法院給予處理意見反饋。   上蔡縣人民法院畢某等在上蔡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豫1722民初2473號作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等判決結果。因此判決結果引發的一系列投訴,信訪事件,上蔡縣人民法院及黨組做出的上蔡縣法院針對畢某的處理。在上蔡縣引起不小的風波。僅僅一個加蓋公章的處理結果後續延伸的一連串問題,讓劉某更是迷惑不解。如此冤假錯案欲蓋彌彰為哪般? 耐人尋味的上訴:據劉某介紹鑒於判決結果違規事實等上蔡縣法院無法掩蓋,不願透露姓名的多位上蔡縣法院工作人員開始多方面協調運作。其中包括中院的蹊蹺上訴費用。該數萬費用是誰替劉某交的訴訟費用,該上訴資金不是小數,既然給予處理結果不是糾錯而是踢皮球玩太極把程序耍到了駐馬店中級人民法...
律師會見得知邢望力看守所中被毆打 多次約見檢察官交流案情被拒絕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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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得知邢望力看守所中被毆打 多次約見檢察官交流案情被拒絕會面

2021年6月17日,本網獲悉:2021年6月15日是河南省信陽市維權人士邢望力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第34天,當日下午,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陪同彭律師冒著38度的高溫酷暑前往息縣看守所會見邢望力,3點上班後,武警以律師證不在有效期為由,不讓進入看守所辦手續並讓找看守所領導,頂著烈日彭律師和徐金翠在看守所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直至4:10分才允許會見。 邢望力在息縣看守所被毆打 邢望力的兒子邢鑒說:「律師會見爸爸時了解到:官方為阻止邢望力寫控告材料安排囚徒對他圍毆,15日中午,他正在寫控告材料,8號監室四名囚徒對他拳打腳踢,他的手和頭被毆打的都是臃腫的;被毆打後邢望力精神不振,中午飯也沒吃。」 邢望力:我沒有犯罪 在此次會見中:邢望力堅持自己沒有尋釁滋事行為,在京期間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因為其有上訪經歷被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派出所攔截轉交息縣駐京辦,他是被綁架回來的,押返途中禁止邢望力報警,一路上不讓接打電話,是無罪的。律師稱他還在律師會見筆錄簽名時寫下「無罪」二字。他給律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迴避申請書、要求異地審理申請書等很多材料,看守所警察向領導彙報後,稱需交給其辦案單位,讓其自行轉交,不讓律師攜帶;經交涉無果,律師只好要求看守民警,將材料返還給邢望力。此次,會見結束。 律師多次約見辦案檢察官提交法律意見被拒絕 2021年6月15日上午,律師前往息縣檢察院要求會見承辦檢察官,無果。 下午,律師前往息縣看守所會見邢望力後並整理書面法律意見書:嫌疑人不符合指控罪名,不應批捕,應當取保。 16日上午,徐金翠陪同彭律師前往息縣檢察院遞交手續和律師意見書並對邢望力在看守所被毆打一事提出控告。律師要求與承辦檢察官劉彥君會面,接待人員告知彭律師,劉彥君已經前往看守所提訊嫌疑人;11點左右再聯繫,直到中午下班也沒有見到人。 下午,二...
被反映人被指虛假訴訟致當事人損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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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被指虛假訴訟致當事人損失巨大

「被反映人相互串通,採取欺騙手段,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提起虛假訴訟,以達到詐騙、侵佔反映人巨額財產的目的,給反映人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安徽省蕭縣籍男子朱臣偉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在2017年6月15日,我受被反映人陳某(安徽省蕭縣黃口鎮某村人,現被羈押於某看守所)委託,與被反映人唐某波(住安徽省蕭縣龍城鎮淮海路干泥塘)、周某玉(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區袁庄路東)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此後並未參與過該工程的任何建設,也沒有接收過與該工程相關的款項,且唐某波、周某玉對此事明知(以2019皖1322民初1504號卷第96頁加庭審錄音錄像為證),自身也是一直與陳某進行的工程相關聯繫。後該虛構事實,以實際施工人名義提起訴訟將本反映人作為合同相對方起訴。               訴訟中,四位被反映人相互串通,製作偽證,再在庭審中則以由安徽俊陽生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法定代表人劉某宇。以下簡稱俊陽公司)故意逾期舉偽證,陳某拒不到庭的方式,以達到捏造事實,欺騙司法機關,將責任轉嫁給反映人的非法目的。 其一,被反映人俊陽公司舉證第三組中《工程分包協議書》為偽證。該協議書中,乙方「陳某」的簽字及捺印均為偽造。 其二,同為第三組證據中的《承諾書》也為偽證。該承諾書中,承諾人落款處「陳某」簽字及捺印明顯為偽造,且案涉工程早於2017年完工,2018年5月便已審計完成。該承諾書籤訂的承諾日期卻為2018年10月12日,明顯系偽造。            其三,被反映人俊陽公司舉證第四份《蕭縣教育項目竣工驗收單》為偽證。工程2017年7月19日才完工,而該驗收單上各蓋章處時間卻均為6月下旬。未完工的工程怎麼可能會進行驗收,且所蓋的公章本身也被公安機關證實為偽造。偽造人則為被反映人陳剛,並被追究了相關刑事責任(...
邢鑒:再次致信公安部長趙克志 信陽市公安系統內行賄買官者依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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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鑒:再次致信公安部長趙克志 信陽市公安系統內行賄買官者依舊囂張

尊敬的公安部部長趙克志: 您好! 數日前,小邢向您提供了一份行賄買官名單,貪官未得到懲處。今天小邢打開微信卻發現這些犯罪份子以涉嫌「傳播謠言」為由,要求微信官方限制了我的朋友圈、群聊等功能。於公於私,這更讓小邢堅定了信念;經過小邢的努力,又查實了一名行賄買官者,現向您提供線索。 根據李長根案《(2015)漯刑初字第27號刑事判決書》(以下名單根據該判決書順序列出):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五條:2008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呂某的請託,四次收受呂某共計23萬元人民幣,將呂某從商城縣公安局副局長逐步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呂某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經查證呂某是呂紅星,現任信陽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隊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三條:2008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劉某3的請託,在辦公室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逐漸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工作上和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經查證劉某3是劉洋,現任息縣公安局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十六條:2011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時任商城縣公安局政委周某2的請託,在辦公室三次收受周某2共計14萬元人民幣,將周某2提拔為商城縣公安局局長。 經查證周某2是周從貴,現任羅山縣公安局長。 據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三十條:2012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
五起案件被指判決不公,德卡公司一併向吉林省高院申請重審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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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案件被指判決不公,德卡公司一併向吉林省高院申請重審再審

2021年5月24日,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德卡公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對於他們認為的五起審理不公的案件,重新審理。一個民營企業,如此膽肥?這,或許在全國民營企業中開了先河! 德卡公司在其申請材料中稱:「我公司申請重審再審的案件要求審理的理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有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是偽造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在涉及到德卡公司的五起案件中,一二審法官不依據事實和法規,不按法條推測下判決。請省高院糾正一二審不依據事實、用推測和迴避關鍵證據、沒有法律依據的錯誤判決給予審查糾正或發回重審,還企業一個公道。」 德卡公司負責人說:2021年5月18日,吉林省高院對德卡公司、德卡扶余分公司提出再審申請的范秋影(2021)吉民申1149號、范秋洋(2021)吉民申1148號、於曉艷、朱立朋(2021)吉民申1206號、王恩鵬(2021)吉民申1322號、劉金波(2021)吉民申1811號等五個案件舉行了詢問聽證。聽證過程中,尹春梅法官不讓再審申請人對五起案件一二審法院認定的錯誤事實和沒有法律依據的判決提出質疑和意見,因此特提請院長給予關注過問。 對於涉及到此次聽證的五個案件,德卡公司對一二審的判決提出以下質證和意見: 一、范秋影(【2021】吉民申1149號)和范秋洋(【2021】吉民申1148號)要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律依據。 1、一審法院(2019)吉0781民初3272號判決書第4頁稱:「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