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1 12 月

高價預估低價收購,手機回收平台藏貓膩

預估回收價四千五百元,到手直接砍掉一千五,您在網路平台對手機以舊換新的時候有沒有過類似的遭遇?進入平台以舊換新頁面,填寫自己手機的情況,平台會給出一個收購價格,您如果同意這個價格會將手機寄給平台回收商。這看起來是個公平交易,但是當平台收到手機後,卻開始了討價還價,甚至惡意壓價,這也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一起來看兩個案例。

舊手機回收 遭遇平台惡意壓價

大連的安先生今年10月,在購物平台以舊換新購買了一個新手機,並將自己正在用的手機賣給了平台。當時平台給出的手機回收價格為4488元。安先生接受了這個價格,隨後將手機寄給了平台。然而平台收到手機後,給出的二次報價讓他無法接受。

高價預估低價收購,手機回收平台藏貓膩

安先生:說我的手機有明顯的磕碰、劃痕和掉漆,回收價從原來的4488元變成3017元。我打開檢測報告里的圖,沒有看到值1500元的磕碰掉漆劃痕。

隨後的幾天,安先生一直在聯繫購物平台和回收方客服,要求提供清晰照片,等到的是可以將回收價格提高到3200元的簡訊通知。在三天後終於聯繫到人工客服,給出的答案,讓安先生更加不能接受。

回收平台客服:放大看,按鍵右側有兩個白點,應該是磨損的顏色變淺。

安先生並未從對方提供的照片上找到這兩個白點,安先生要求對方把手機退回,取消這筆訂單。之後事情迎來了反轉,平台開始主動聯繫安先生逐漸提高回收價格,從3400元開始一路漲到了4200元,見安先生依然要求退回手機,最後竟然同意以最初的報價4488元回收手機。安先生沒有同意對方報價,最終堅持退回了手機。

與安先生有相同經歷的還有廣東的曹先生,同樣是以舊換新賣出舊手機,平台給出的預估價格為3810元,在10月24日平台收到手機後給的質檢價格為2851元。砍掉了近千元,且給出的理由還是手機有明顯的磕碰、劃痕和掉漆。

曹先生:回收商收到後,提供了質檢報告,只有兩張圖片,一張是後蓋的圖片,一張是側邊框的圖片。側邊框的圖片有反光和指紋,沒有具體指明哪裡有磕碰,但是我寄之前完整驗過一遍,是沒有磕碰的。

多次溝通無果後,11月1日,曹先生要求取消訂單,讓對方把手機退回給他,之後反轉發生了。

曹先生:他說可以按照預估質檢金額,即3810元給我,第二天上午10時跟我協商一起處理完畢並支付寶打款給我。

90%投訴集中在「高價預估低價收購」上

記者在黑貓消費者服務平台查詢,涉及以舊換新的消費者投訴多達3.2萬多條,其中涉及手機回收的達到了1.4萬多條,且90%投訴集中在「高價預估低價收購」上。手機以舊換新涉及三個主體:消費者、購物平台,以及與平台合作的手機回收商。針對這一現象,手機回收平台是如何回應的呢?

回收平台客服:我估算了下,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壓價額度。像這種情況,其實正常來說屬於異常情況,確實是平台的問題。

平台涉嫌惡意壓價

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參與以舊換新購買手機,前提是買到了新的手機。但是當消費者把舊手機寄出後,面對商家的大幅降低收購價,消費者處境就很被動,是要求寄回還是委屈地接受二次報價賤賣掉自己的手機。針對平台的這種交易行為,是合理買賣過程中的討價還價?還是利用主導地位,惡意對消費者進行壓價?來看專家的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首先我們看它一開始根據消費者陳述的手機性狀給出的估價,雖然只是初步的估價,但是也應該對平台有一定的約束力,也就是說在手機的實際狀況跟消費者提供的狀況保持一致的情況下,就應該用這樣的價格來收購消費者的舊手機。

法律專家表示,消費者之所以同意這筆交易,是基於認同商家開出的預估價格。然而當消費者寄出手機後,商家單方面大幅調低價格,卻又不肯提供相應的依據,是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商家讓消費者把手機郵寄到平台那去,實際是把消費者的公平交易的權利給矮化了之後,才進行所謂的磋商,這種磋商都是在壓榨消費者的利潤空間,它實際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如果要給出更低的報價,商家甚至應該主動去向消費者提供比較明確的、清晰的圖片視頻。同時最好還能有比較權威的解釋。現在如果消費者找他們要了,他們提供的證據不僅不清楚,而且很多信息提供不出來,推三阻四。這個情況是很難證明平台有誠信行為。

法律專家表示,平台二次報價後,經討價還價,最終仍以最初價格成交來看,這裡存在平台利用主導地位惡意壓價行為。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劉曉春:這恰恰也說明了,實際上一開始的估價是有它的合理依據,中間進行了大規模的壓價行為,本身也是缺乏合理性的,是存在一定惡意的。

專家建議:

售前談好價格 遭侵權可投訴

目前我國尚未出台關於二手商品回收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此前提下,消費者應該如何進行網路的手機回收等電子交易呢?專家表示,在商品寄出前必須要做到價格清晰,不容更改,如果遇到商家侵權行為,應及時投訴。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朱巍:應當是一對一的,對手機的價格進行評估,而且評估的價格不應當跟最終的成交價格上下超過比如10%或15%,不應該有巨大差額,現在的這種差距太大了。

專家表示,消費者如果在商品以舊換新的過程中認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以商家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等名義,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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