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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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訴稱劣質電瓶致其門店屢被起訴難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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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訴稱劣質電瓶致其門店屢被起訴難以經營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 「我是(2019)冀0606民初5716號和(2020 )冀06民終954號的再審申請人,因為對前兩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所以才提出了再審。希望再審法院撤銷一二審法院的判決,以事實為根據,還法律天平公平,為百姓洗冤,讓虛打標示產品、劣質產品不再坑人不再猖狂。」近日,河北保定市個體經營者郝巧芳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我叫郝巧芳,女,漢族,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保定市博野縣人,在保定市三豐中路南閣賣電瓶、修電動三輪車。 其一,一審判決,從一審立案主體錯誤,沒有分清欠條的要約人是誰,故意不談質量問題,故意不談合同約定。法官故意不讓合同要約人李某春出庭辯論,也不認定電瓶質量有問題,也不認定欠條是質量保證金,數量保證金,甚至李某春騙支了我郝巧芳多少錢都不查實,就草草結案,實屬故意。現有李某春和郝某秋電話錄音是質量和數量保證金為證。 其二,一審法院在我提交了合同要約人李某春運用好話騙回了4萬元質量保證金和一台充電器後,卻錯誤的判決為3.7萬元,視而不見李某春等人所供電瓶出現質量問題,視而不見李某春等人不處理質量的截圖照片。如果是合同變更和合同要約人變更必須我當事人同意才有效,這樣的不管質量的變更實屬法院一邊倒的強制,有失公允。 其三,一審法官在沒有弄清為什麼李某春讓我欠200電瓶款,以後送貨近30次400支左右,電瓶款20萬元左右,為什麼一分錢不欠。我是嚴格按照欠條質量保證金執行的約定執行的,電瓶出了質量問題他們違背合同約定不處理,使我的用戶天天去給我吵架,不讓我做生意,成群到蓮池區法院起訴我。這有一審法院立案庭魏庭長作證,也有郝某秋和她電話錄音為證。 其四,一二審里的證據手機截圖能證實,我發現了別的地方...
購房被收取巨額「服務費」 找售樓處協調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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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被收取巨額「服務費」 找售樓處協調不理睬

誠信乃經商之本,更是做任何事情的基礎。如果缺乏誠信,不僅僅是失去合作夥伴,也會受天下人的唾棄。「在2018年8月,我和丈夫出資購買了位於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小區的一套商品居住房。最近無意中發現,當初售樓部業務員竟然通過隱瞞真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使我們多付了巨額的服務費。這違反了合同法和明碼標價原則,亦涉嫌亂收費和偷逃稅,監管部門應介入調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居民某女士致函有關部門如是說。         我出資購買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的商品居住房一套,因購買房屋服務費用一事所困惑。經多次協商未果,希望通過你們的幫助,為我們平民百姓用一生省吃撿用一輩子的血汗錢去購買的房子所付服務費20多萬元討個說法。         在2018年7月份,我和丈夫看中了位於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梅里新佳苑小區。2018年8月29日,在售樓部業務員徐某娟的介紹下,我們感覺地段和居住環境還不錯,就確定購買一套,所有的交房和手續都是由徐某娟負責辦理。當時給我們簽了購房合同、裝修協議,合同上建築面積123.07平方米,使用面積103.21平方米的商品住宅房,說房子為精裝房,總價為1,092,739.00元,實際我們購買房屋出資費用1,375,037元。當時在在簽訂合同時刷卡結費675,037元,辦了商業貸款700,000元。          因我們夫妻文化都不高,所以在購買房屋時對合同並未找專業的人確認和了解。當時我們看到合同和我們實際需要購買房屋的費用差異過大,就問業務員徐某娟怎麼購買合同上的金額和實際相差這麼大,她說是房產公司為了避稅,所以合同上的金額會降低,為的是他們少上交稅金,對於我們買房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我們不懂這個稅的計算,所以也就相信了他們的說辭。           當時交款後開發商和售樓部都沒有開具正式的發票,只有幾張收據,所以我們根本不清楚房屋的...
雲南一官員被舉報放高利貸獲取巨額利益 大學生兒子攬責「勇挑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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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官員被舉報放高利貸獲取巨額利益 大學生兒子攬責「勇挑重擔」

近日,西部時報官網一則《雲南民營企業身陷「高利貸」三角債 背後顯現官員身影》的報道,為此次全國政法系統教育整頓試點增添了猛料。 報道顯示,舉報人公開舉報原雲南省政府副廳級幹部丁某某,與其正處級幹部的妻子李某某(目前,夫妻兩人均已退休),通過第三方機構發放巨額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息,後又通過法院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其兒子小丁(簡稱)「勇挑重擔」為父母攬責,稱不是父母投的錢,是他投的錢。小丁還稱,2011年投資企業480萬入股,當時他在上大四,利用實習期間的機會經商掙了一百多萬,包括和鄭某某合作開公司,投入的1304萬,都是他向親戚、朋友借的,怕對方不信任他是個學生,所以有時候讓父母出面或用母親李某某的銀行卡轉賬。 此報道一出,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這不是明顯的替其父母攬責嗎!一個在校學生,做什麼大買賣能掙幾千萬,還能找到企業投資入股,接受他入股的企業老闆是不是腦袋短路了? 輿論的質疑不是沒有根據的,但凡有點社會經驗的成年人都明白,掙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李天一靠老爸李雙江這顆大樹,還只是吃老本的份。難道小丁是商業奇才? 問題是,小丁的這套說辭,邏輯關係上看似合理,卻經不起任何推敲。他借的錢是現金還是轉賬?如果是現金,親戚、朋友都拿著幾十萬、上百萬的現金送過來的?誰家存放這麼大額的現金呢?在八年前銀行資金管控比較松的年代,存取自由,家裡存放大額現金的情況是非常少的。除非親戚、朋友也是做生意的,偶爾可能存放,這個可以查明的。如果是轉賬,那更容易查了,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每一個賬戶的收入支出,都顯示的很清楚。據報道顯示,小丁稱可以去法院查,都調查過了,其他部門也調查過,沒問題。他所說的其他部門是紀檢監察部門,前兩年,舉報人也多次向相關部門舉報過此情況,最後不了了之。 為什麼會不了了之?通過丁家夫婦的職位和背景,能逃過法院和紀委的「審查」,也在「情理之中」。...
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開發商暴力拆遷視百姓權益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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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開發商暴力拆遷視百姓權益為無物!

我國現行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實施強拆,為了規範征拆過程,保護民眾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征拆領域更是明確規定,該有的程序必須有,但各地違法征拆案件時有發生,甚至是基層政府部門直接參与、濫用職權、以權壓人、非法強拆,給被拆遷人的自身權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和威脅。 受害人夏國英陳述: 1992年我家由孝感市園林路搬遷至新華街道,旁邊是孝感市化工廠的一個臭水溝,周邊居民將垃圾倒入此地,氣味難聞,1994年當時的梁副市長在孝感對全市環境大整治時,新華街道辦事處祝廷書記對我家說∶"你們家現在有點錢,就拿點錢把這個臭水坑買下〞。 當時領導找到我們對我們說土地出讓手續按國家正常手續辦理,另簽訂征地三方協議書,但是要把這個臭水坑填好,並要求做好附近下水道。 1994年12月13日我家從丙方新華街道辦事處,甲方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文昌閣村委會,乙方周桂安(夏國英丈夫)三方簽了征地協議書,簽訂協議內容為丙方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辦事處將原征土地1.62畝的其中451平方轉讓給乙方,轉讓定價為 22520.00元,簽訂協議我們家立即召集人手,通過人工回填土方,打圍牆,花費十餘萬元才有了現在這樣的樣子。 受害人供圖/自建住宅用土地193.9平方米,現有土地257.1平方米 無任何手續實施強拆 夏國英講:2019年11月份,乾坤公司(湖北乾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帶人用挖土機推了部分院牆,與之理論時乾坤公司告知受害人自己從孝感市孝南區新華街道辦事處買了這塊地,向其索要相關文件卻一直未提供。 在未徵求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新華街道辦事處違法徵收土地,將土地賣給乾坤公司,乾坤公司更是「猖狂至極」無所畏懼,一次次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強拆,強拆過程中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達到他們的目的。 夏國英羅列: 202...
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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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吉林德卡公司發公開信痛斥營商環境惡劣和司法腐敗 尊敬的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徐家新院長:您好! 我是吉林省德卡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德卡公司)董事長姜永庫。我公司在投資扶余市以後,遭遇到政府的打賴和司法不公,致使企業瀕臨倒閉。為了吉林省營商環境的改善和經濟發展,希望您在百忙中關注一下我公司的遭遇,為企業主持公道。 我公司是一家沒有背景、沒有靠山的民營企業,於2006年由原扶余縣(後改為市)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按照政府的會議紀要要求全額墊資建一所醫院,給政府拆遷建設兩塊棚戶區(政協、華夏),棚戶區回遷共計503戶,替政府退道路紅線拆遷(面積14333平方米),修一條利民路,我公司商業每年為當地解決就業2000多人,上繳利稅5000多萬元。 但是,我公司按照政府會議紀要內容,建設一所醫院、棚戶區改造回遷、退道路紅線拆遷、修一條利民路完成後,政府卻不兌現會議紀要了,開始公開耍賴,我公司在2008年投入近億元沒有一點回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目前企業已負債纍纍,半年多沒有開資,欠銀行貸款、稅款欠稅遲納金每日兩萬元,公司已經頻臨倒閉。在走投無路之際,我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卻屢遭司法不公、拖訴、同案不同判、不依據事實判決、關鍵證據被消失和枉法裁判等司法腐敗。因此,我想給您寫這封公開信,結合本企業遭遇談點個人意見,向您訴說冤情,希望能引起您的關注和重視。 我公司於2006年由扶餘五大班子招商引資進入扶余後,當時的扶余縣政府給我公司出具了政府財經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按照該會議紀要,我公司享受三宗土地出讓金全部免收,稅費即征即退的優惠政策。之後,德卡公司履行承諾,於2008年將22000多平米的縣醫院建設完成並裝修結束交付使用,2010年9月出決算報告,但是政府拖延兩年時間才給出決算,金額為3651萬元。 對於2007年扶余市政府列出的華夏棚戶區...
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河南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記」
法治

一份刑事判決書曝光河南息縣公安局長劉洋「買官記」

河南省息縣公安局被河南省公安廳列為河南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在信陽的試點縣。 就在8月17日下午,全省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息縣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在息縣會議中心召開。 根據官方通報,河南省公安廳、信陽市公安局和息縣公安局黨委班子成員、各股所隊長以及縣局教育整頓辦、駐縣公安局紀檢組全體人員參加了大會。 看到息縣公安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出了上述消息,我想起了信陽市公安局前局長李長根的判決書里出現的劉某1、劉某2和劉某3。 李長根的判決書顯示,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我遂在微博上轉發了息縣公安的微博,加了句評語: 經查:2008至2014年,李長根利用擔任信陽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劉某3總計16萬元人民幣,將劉某3從固始縣公安局副局長提拔為信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政委、光山縣公安局政委、局長,並承諾繼續對劉某3在職務晉陞上提供幫助。 不料息縣公安局的官方微博遂將我拉黑。微博被粉絲多的用戶拉黑後,就被限制了評論。然後我的微博就收到了下面的私信: 微博特意提醒我要與博主們友善互動。我玩微博的時間比微信公號長多了,除了拉黑那些隨意辱罵的5毛,我還真不隨便拉黑人。 讓我不解的是,我也沒說什麼啊。我僅僅把李長根的判決書內容摘抄一句發出來,有什麼問題?如何就惹到了息縣公安局? 我也不明白的是,你們買官賣官還說不得?我對此表示不服,我只好私信問息縣公安:你們還能要點臉嗎? 由於對方設置,你們不能發送消息。很明顯,息縣公安把我拉黑了。 很快有網友私信我,他也被息縣...
廣東茂名一家二甲醫院因管理權紛爭引發多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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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一家二甲醫院因管理權紛爭引發多起訴訟

本報記者 朱晨輝 茂名石化醫院座落於美麗的廣東省茂名市小東江畔,是一家集醫療、教學、科研、保健、預防於一體的二級甲等綜合性醫院,與我國首座千萬噸煉油基地——茂名石化公司緊緊相伴,原為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化公司下屬單位。2003年6月,該醫院從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化公司改制分流。2009年7月,該院被北京天健華夏醫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健華夏公司)收購。此後,圍繞該醫院的實際經營管理權、工程建設項目等,內部外部紛爭不斷,引發多起訴訟。 歷經兩次改制,「天健」讓醫院起死回生 據茂名石化醫院現任院長彭劍介紹,2003年,茂名石化醫院進行了第一次改制,從中石化集團企業母體里剝離。事實上,此次改革並未有解決醫院體制上的弊端。改制後,由於股權分散導致醫院決策困難、執行力低下,基本上第一次改制並未成功,醫院經營狀況十分慘淡。 2009年7月,茂名石化醫院與天健華夏公司簽訂了投資權益轉讓合同,職工持有的醫院股份全部被收購,茂名石化醫院成為天健華夏公司旗下首家醫院。而茂名石化醫院保持三個不變:醫院的非營利性質不變、所承擔的社會職能和所享受的改制單位優惠政策不變,葯械集中采供的模式不變。 正是這個收購之舉拯救了當時負債纍纍、奄奄一息的茂名石化醫院。2014年12月31日,經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茂名石化醫院全資設立茂名石化醫院有限公司,取得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 基於此,天健華夏公司與茂名石化醫院和茂名石化醫院有限公司的權益結構為:天健華夏公司持有茂名石化醫院100%權益,茂名石化醫院持有茂名石化醫院有限公司100%股權,宮瑞忠為天健華夏公司、茂名石化醫院和茂名石化醫院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 此間茂名石化醫院發展順利,天健華夏公司還為醫院購置了全新的救護車、DR、CT等設備。「我接手茂名石化醫院的時候,這家醫院有1.6...
遼寧金海公司陷虛假訴訟致停產工人何日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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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金海公司陷虛假訴訟致停產工人何日再就業

2020年9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右中旗檢察院作出右中檢一檢刑不訴【2020】Z14號不起訴決定書,對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居民劉某珍涉嫌虛假訴訟罪作出不起訴決定,並於當日將羈押近10個月的劉某珍釋放。決定作出後利害關係人遼寧省瀋陽金海隆興農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海公司)、高興濤、郭鴻雁立即向內蒙古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提出申訴,撤銷不起訴決定,依法追究劉某珍的刑事責任。 案件詳情: 2017年1月9日,金海公司和高興濤對以往借劉某珍的款項進行了全部結算,為劉某珍出具了45萬元的借條,約定利息為四分。還款時劉某珍書面要求將款項打入劉某的銀行賬戶內,金海公司將本息49萬元(其中45萬元為本金,利息為4萬元)先後存入劉某的農行賬戶內,賬號為622845305800025967*,但劉某珍僅認可出具收條的8萬元,其餘的41萬元劉某珍以「不熟悉劉某」為由不承認金海公司償還。劉某珍將金海公司訴至內蒙古烏蘭浩特市法院,法院判令金海公司償還劉某珍本金37萬元,自 2017年1月9日至給付之日止按2分計息。金海公司不服上訴至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2018年8月13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開庭時劉某珍回答審判人員提問:「我不認識劉某;有劉某這個人,跟我是朋友關係,做買賣認識的……但現在我也找不到劉某這個人;挺長時間沒有聯繫了,只有電話號。」為查清事實,金海公司對劉某身份進行調查,經調查得知劉某與劉某珍是親姐妹關係。又經公安機關偵查劉某是烏蘭浩特市突泉縣教師,是劉某珍的親姐姐,劉某說:「我只是開卡、銷卡人,中間持卡人是劉某珍,我不認識高興濤、郭鴻雁。」有證據證實劉某珍已經獲得了49萬元償還的款項。內蒙古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劉某珍涉嫌虛假訴訟罪向科右中旗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9月14日科右中旗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科右中旗檢察院在不起訴書中認定:「高興濤於2016年12月簽...
雷州:一家族多次破壞村民農作物依然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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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一家族多次破壞村民農作物依然逍遙法外

9月23日,廣東省雷州市英利鎮潭龍村委會田西寮村李日郎糾集家族成員砍掉李妃太果樹、拔掉李國果樹苗(此前曾4次砍拔掉),至今,當地警方一直沒有處理結果,致肇事者逍遙法外,當事人百般無奈,令人憤慨。 據村民小組成員李光良、李堪廣等人證明以上園地原屬荒地,後來,李文林父子(李妃太、李國系子)開荒,從1985年起,耕作至今。 此外,英利鎮潭龍村委會還出具證明:茲有我村委會田西寮村村民李文林父子在田西寮村村後開墾荒地約8畝,東至三家寮村蔡建華園,南至李聰住宅,西至李密園,北至上貢林場林地。從1985年起,由李文林父子耕作至今。 然而,從2019年9月份起,李日郎藉以「祖公地」為由,依仗家族勢力,糾集家族成員想方設法侵佔李文林父子開墾的荒地,多次砍拔掉李國的果樹,並在李光春(李文林之子)荔枝園上定樁鋼管,惡意影響李光春的生產,鎮政府以土地糾紛為由(根據村民小組與村委會的證明,根本不存在任何糾紛),遲遲未作出處理結果。當事人每次都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均到達現場拍攝取證,但都是不了了之,更加助長了李日郎的囂張氣焰。 9月23日下午,李日郎第五次糾集家族成員李學、陳妃妹、李重、李添等人砍掉李妃太的芒果樹約200棵(今年果樹可結果),拔掉李國芒果苗約200株,時價16元/株。經5次累計,李國被毀的青苗已經超過了一萬多元。 事發後,當事人報警110,並向警方提供了監控視頻,英利派出所抵達現場取證拍攝,但事發至今,警方均未給予答覆,當事人每天都到派出所討說法,要求派出所向物價部門提出評估,但尹所長推諉為副所長蔡某新負責該案,授意找其辦理,但蔡某新總是避而不見當事人。 更加令人氣憤的是,9月24日,當事人向市長熱線投訴,稱案情較為複雜,需延期至10月10日。10月9日,當事人再次撥打12345市長熱線時,口頭稱已調解,但處理不了。 該案涉及農村家族式黑惡勢...
遼寧撫順市望花區 一個案子上訴了20年   我的情況案件事實整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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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望花區 一個案子上訴了20年 我的情況案件事實整理說明 :

原標題:遼寧撫順市望花區 一個案子上訴了20年    我的情況案件事實整理說明 : 編者按:這是群眾來信,我們為了展示事情真實的情況,現在我們將事情原文照登,如下: 原 告:撫順市望花區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 被 告:撫順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公司   案件事實: 20年沒有回遷的房子 現家庭地址 苗培福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和平街外建一號樓北門201室 宋紅力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和平街外建一號樓北門201室   一、苗培福於1989年購買位於望花區和平街9委4組營業房,並於1989年11月7日辦理了土地使用證,登記使用者為趙俊英,用地面積為28.5平方米,當年對房屋進行了翻蓋,建設成為60平方米的住宅,無房屋所有權登記。 撫順市望花區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1992年4月14日於望花區和平街9委4組營業房註冊登記,負責人是趙俊英,系苗培福前妻。 1998年,趙俊英與苗培福離婚,2001年4月10日,苗培福與趙俊英簽署家庭分割協定,約定撫順市望花區和平五交化建材商店的外欠款追回全部歸趙俊英及女兒所有,趙俊英將本人名下坐落於望花區和平街9委4組營業房60平米自願歸屬苗培福所有,趙俊英自願放棄因拆遷安置補償的所有利益。 1993年6月30日,因房屋拆遷辦理停業登記。 二、1993年7月12日,原被告簽訂《動遷協議書》,協議約定: 1、被告給原告解決營業面積60平方米,產權歸原告,使用權歸原告,原告不承擔一切費用,車棚兩側門面,(以房換房); 2、動遷期間的職工工資補償由被告承擔,補償費至交房之日起,補償費由被告在三日內結清一年工資,餘款在動遷時一次結清。(九名職工,經理兩名,從業七名,計九名) 3、被告動遷原告的電話,暫由被告使用,被告負責電話遷移費用,使用期間的電話費由被告負責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