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18黃金眼報道:浙江寧波的李女士反映,去年12月26號,她轉賬時選錯了收款人,誤把240萬轉給了一個被執行人。今年2月,法院認定收款方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款項。現在的問題是,收款賬戶被銀行申請凍結了,快一年了,這筆錢還沒有要回來。
李女士說,自己一位朋友杜大姐之前向一位劉女士借了305萬,去年12月26號,杜大姐準備還錢但她只有65萬,於是向李女士借240萬,還錢的過程有些特別。

李女士說,她和杜大姐把錢轉給她們共同的朋友,這位朋友暫且稱為甲女士,由甲女士把305萬轉給劉女士。為什麼要這樣操作呢?李女士解釋是為了資金安全起見,甲女士單名一個「瑩」字,李女士說她把240萬轉給甲女士的時候,錯轉給了另一個人,這個人暫且稱為乙女士,單名也是一個「瑩」字。


李女士給記者看了轉賬記錄,她分三筆給乙女士轉了兩百四十萬。



事發後李女士起訴了收款方,並向法院申請凍結了收款方的賬戶。今年2月份,法院進行了判決,讓收款方返還李女士不當得利款240萬元,款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十日內履行。

但李女士表示對方已失聯。
李女士了解到這位收款方之前向某銀行借了錢,因為逾期,銀行向法院申請凍結了對方的賬戶。
銀行的書面情況說明顯示:客戶某瑩也就是李女士錯轉錢款的收款方是銀行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逾期客戶,欠本金700萬。銀行通過訴訟向法院請求追償,法院於去年5月13號受理,經審理判決後依法對其賬戶進行了凍結保全。
李女士轉賬錯誤後,向法院提出訴訟。今年2月份法院判決後,李女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停止對被執行人名下,其它銀行賬戶內剩餘1832200元的執行,並解除上述款項的查封凍結。鑒於李女士的執行異議,餘姚法院對賬戶內的款項僅採取凍結措施尚未實際劃扣。

針對李女士提出的執行異議,法院經審查後在今年11月11號依法裁定,認為李女士享有權利無法對抗本案強制執行,駁回李女士的執行異議。
李女士不服裁定,已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案件尚待開庭審理,後續需待法院審理,依法裁判再按相應生效裁判文書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