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紙箱。」女子排查監控後,找到了拿走她紙箱的兩位老人,由於多次溝通無果,她將兩位老人訴至法院,最終獲賠0.2元。
紙箱丟了——
兩老人拿走私人儲物柜上的紙箱
女子索要無果訴至法院,獲賠0.2元
1月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1987年出生的杜女士在重慶江北區生活。
2025年9月24日,她發現放置在自己私家車位後的私人儲物柜上的紙箱及箱內鞋子丟失。通過小區監控排查,她發現系1947年的老人黃某(男)與1957年的老人向某(女)所拿,遂找對方溝通返還。經多次溝通無果,她向江北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月29日,江北區法院立案,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杜女士訴請,要求兩位老人立即返還侵佔的紙箱1個,若紙箱丟失無法償還,要求等值賠償0.2元。案件訴訟費由兩位老人承擔。對此,兩位老人辯稱,認可拿了杜女士一個紙箱,現在紙箱不在了,對於價值0.2元也認可,願意支付。
法院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兩老人承認杜女士的訴訟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
2025年12月16日,江北區法院判決:兩位老人賠償杜女士損失0.2元。案件受理費20元,由兩位老人負擔。
律師說法——
案件標的額雖小,但訴訟很有意義與必要
判決將《民法典》拾得遺失物的規定落到實處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師認為,這份判決看起來標的額很小,只有0.2元,但它觸及的其實是法治社會最基礎的問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應該得到保護,不管數額大小。
這份判決的意義,在於它把《民法典》關於拾得遺失物的規定落到了實處。法院沒有因為金額小就拒絕受理,也沒有因為「事情不大」就簡單調解了事,而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審理、判決。這其實是在傳遞一個明確信號:無論財產價值多少,侵佔就是侵佔,必須承擔責任。這種嚴格適用法律的做法,正是全面依法治國在基層司法中的具體體現。
胡磊表示,這類訴訟不僅有意義,而且很有必要。它看起來是雞毛蒜皮的小案,實際上是在一點點夯實法治基礎,讓每一個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溫度和力量。長遠來看,這樣的案件越多,我們距離真正的法治社會就越近。
這起0.2元遺失物糾紛,如果雙方在拾到物品之初就能通過誠實溝通解決,或者社區、物業、居委會出面做些協調工作,很多時候就不需要走到訴訟這一步。現實中,不少類似的小矛盾往往源於溝通不暢、信任缺失,如果基層調解組織能更主動、更專業地介入,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作用,很多糾紛完全可以在訴前就化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