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生態環境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共同發布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這是自2020年發布第一批典型案例以來,首次由多部門聯合徵集和發布。
政知見注意到,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青海省木里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
在當日生態環境部舉行的1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宣教司司長裴曉菲介紹,青海木里礦區非法採礦案對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大,影響範圍廣,賠償義務人多,涉及賠償金額約50.56億元,是目前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最高的案件。

木里,藏語意為「燃燒的石頭」。木里礦區平均海拔4000多米,東西長50公里、總面積400平方公里,已探明煤炭儲量37.08億噸。
2020年8月4日,《經濟參考報》刊發《青海「隱形首富」:祁連山非法採煤獲利百億至今未停》一文,曝光了一家名為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打著生態修復治理的名義,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里礦區進行掠奪式採挖,獲利上百億元。
據案例介紹,青海省成立了專項調查組趕赴現場開展情況摸排,核實案件線索。海西、海北兩州人民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開展相關工作。
經調查,木里礦區生態破壞涉事企業共計11家。由於長期對煤炭資源非法開採,木里礦區內形成了體量巨大的11個礦坑和19座渣山,露天采場煤炭、矸石及廢渣大量堆積,對高山草甸和沼澤地原始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導致大面積凍土層剝離、水源涵養功能不斷衰退,草場退化、土地沙化、邊坡失穩等突出問題,共造成5527.6公頃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損毀,53.3公頃植被受損。
評估團隊就涉事企業非法開採對生態環境損害恢復費用和供給調節服務功能期間損失開展了鑒定評估。
2021年至2024年,海西、海北州政府分別與11家涉事企業進行了多輪磋商。與其中7家企業簽訂磋商協議並取得司法確認,共計賠償金額24.75億元;截至2025年10月底,已到位17.59億元。因磋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追究其他4家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披露,木里礦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涉事企業多、案情複雜、賠付金額大,案件辦理耗時長,考慮到礦區位於高寒地帶,自然條件嚴酷,生態系統脆弱,生態修復難度大、恢復速度慢,青海省政府決定先行墊資實施一體化修復。省、市州、縣區政府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草等部門採取「包坑包干」的方式,協同推進采坑回填、渣山復綠、邊坡整治、植被恢復等各項工作。
期間,累計動用土石方5897.95萬立方米,修復濕地9784.2畝,種草復綠36042.53畝,實現了11個礦坑、19座渣山治理修複目標。礦區原有采坑、渣山已與周邊地形地貌交錯融合、自然銜接,初步具備了後續自然恢復的土壤和地貌條件。
武漢大學教授秦天寶在專家點評中表示,木里礦區非法採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的成功辦理為鑒定評估技術體系完善、多義務人複雜案件辦理、區域生態環境問題整體治理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鑒經驗。案件辦理強化了生態脆弱敏感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探索了緩解企業經濟壓力的新型賠付模式,實現了高水平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有機統一。

今年是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十周年。
裴曉菲在發布會上介紹,自2015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來,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有關部門共計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約6.6萬件,涉及賠償金額約352億元,推動了一大批受損生態環境得到修復。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化改革,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更加規範、更具實效,讓「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助力美麗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