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4年她說被家暴13年,趁著丈夫被拘留,商文娟吞下雙倍止疼葯、忍著一身傷病帶兒子逃離家庭。為了追究丈夫羅某某的刑事責任,逃離後的她提起了「刑事自訴」並被法院受理。今年12月1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對羅某某涉嫌虐待罪一案開庭審理,庭審持續6個小時後結束,案件擇期宣判。
2009年春天,25歲的商文娟通過網路無意中與男子羅某某相識並漸生好感。線下相處半年後,2011年商文娟不顧母親勸阻,嫁給了羅某某。商文娟回憶,2012年底,她懷孕8個月時,因是否給丈夫妹妹買房送禮金一事,首次被丈夫毆打。在兒子出生後,羅某某的暴力行為非但沒有消失,反而愈演愈烈,2023年,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下達了關於商文娟的人身保護令,但保護令期間,羅某某依然沒有停手。商文娟回憶,從2020年開始,一直到2024年5月逃離前,她遭受了羅某某上百次家暴。

商文娟被丈夫毆打
2024年5月,羅某某在電梯里毆打商文娟的視頻成為關鍵證據,在商文娟報警後他被警方行政拘留。在他被拘留期間,商文娟帶著兒子逃離到了外地。2025年春節後,商文娟前往北京找到專門為遭受家暴婦女維權的楊安明律師。「離婚已不是最重要的。」商文娟說,追究羅某某的刑事責任才是首要目標。楊安明律師介紹,司法鑒定顯示,商文娟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這成為案件的重要分水嶺。根據司法解釋,造成輕微傷即屬虐待「情節惡劣」,應定罪處罰。但長期暴力給商文娟造成的心理創傷、小便失禁等後遺症,仍需要找到更多的證據支撐,才能實現更嚴厲的懲罰。
2024年12月,商文娟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要求追究羅某某的虐待罪。2025年12月1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對羅某某涉嫌虐待罪一案開庭審理,案件擇期宣判。庭審結束後,參與庭審的商文娟方代理律師楊安明表示,
庭審的焦點就在於被告人的行為是不是構成犯罪。

12月15日,該案在恩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時羅某某認為這些是家務事,對於我們出示的家暴證據,羅某某表示這些事情以前已經達成調解了。我們認為他的家暴行為有長期性、持續性特點,他的狡辯站不住腳。」楊安明說。
此次庭審從14時持續到20時許,走出法庭後,商文娟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因為擔心家暴導致的大小便失禁後遺症會影響庭審進度,她今天從早上起床就沒有喝水。而在庭審過程中,法院女性工作人員也貼心地陪同她去洗手間,庭審結束後,家鄉所在地民警也給商文娟打來電話確認她的人身安全。
「庭審中羅某某對家暴行為全部否認,即使我們提供了視頻等證據。最後他還痛哭流涕,反而說是我家暴了他、讓他很痛苦。他的律師在庭審中說,女方有報警、打市長熱線的『不良行為』,否認我的大小便失禁是家暴導致的。」商文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