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1 11 月

全民反詐,不是把全民當成詐騙犯

最近很鬧心。不知是怎麼了,手機接二連三接到歸屬地顯示為廣東的騷擾電話,拉黑都來不及。

全民反詐,不是把全民當成詐騙犯

如今,我幾乎每日三省吾身:我是不是在廣東留下了愛情的結晶?是否曾欠下某位廣東朋友的債務?然而思前想後,確實沒有。

這不禁讓我想起網路上對反詐工作的某種調侃:實名制推行已十年,電信詐騙卻不減反增,騷擾電話依舊絡繹不絕。問題究竟出在哪裡?作為一個普通民眾,我確實感到困惑。

近日,律師周筱贇在銀行提取4萬元現金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詳細詢問資金用途,並要求查看流水記錄。周律師認為此舉侵犯個人隱私權而拒絕配合,最終銀行選擇報警處理。

這起事件經網路發酵後迅速登上熱搜榜首,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主流媒體紛紛予以關注報道。

如果說這還只是金融服務領域的個案,那麼另一則新聞則更顯離奇——有民眾反映,在江西使用異地身份證辦理電話卡時,除常規的工作證明、社保證明外,竟還被要求提供營業執照、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甚至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這兩起事件看似孤立,實則共同揭示了一個令人憂慮的現象:在「反詐」這面正當性旗幟下,一些行業和部門正在將防範措施異化為對普通民眾的普遍性懷疑。

原本旨在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反詐工作,在某些執行層面卻演變成了「寧可錯查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過度防控。

說起反詐工作中的過度防控、層層加碼現象,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我再舉個奇葩例子。

去年5月,溫州文成縣人民醫院一名職工遭遇電信詐騙損失4.9萬元,當地衛健部門隨後就祭出「連坐式追責」:包括對受害人扣罰1000元績效,涉事醫院罰款10萬元,並取消評優資格。

還遠不止於此,該縣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更叫一個離譜,不僅要求各單位確保電信詐騙「零發案」,若黨團員被騙的,不僅自身要接受處罰,所屬支部還要被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這叫什麼邏輯,被騙的人本來就夠鬧心了,還要被當地處罰。你們不去追討被騙財產,不去抓詐騙分子,卻將被騙的按在地上打上幾板子,這種反詐手段真是聞所未聞,令人啼笑皆非。

這種責任轉嫁的治理思路、技術依賴背後的能力缺失,所暴露的已不僅是懶政思維,而是背離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

當每一位取錢的儲戶都被預設為潛在洗錢者,每一位辦卡用戶被視為可能的詐騙犯時,這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不僅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侵蝕著社會的基本信任基礎。

全民反詐的初衷,是通過提高公眾防範意識,構建群防群治的社會防線。如果把全民都當作潛在詐騙犯來對待,不僅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可能引發民眾的抵觸情緒,削弱社會協同治理的基礎。

當普通民眾在辦理正常業務時屢屢受阻,當合法權利因過度防控而受到侵害,這種「防禦性反詐」已經背離了保護人民的初心。

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智慧反詐,而不是懶政反詐;是精準反詐,而不是全面設防。

全民反詐的真正含義,是發動全民參與防範詐騙,而非將全民視為防範對象,這是最基本的界限與底線。

總之一句話,不要再打著為你好的旗號,為難群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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