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2月5日,本網獲悉:2025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李國蓓律師和李翹楚女士,去最高法院提出申訴狀,關於李翹楚被枉法裁判一案, 206室的審查法官看完了所有的申訴材料,李律師和李翹楚提出申訴的理由是該自始致終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問題。2024年2月5日在山東臨沂市中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李翹楚有期徒刑3年8個月, 2024年7月26日,二審維持原判。
而後,法官將申訴狀和相關材料從窗口退回,並說:“你們的申訴狀我看過了,進入再審可能性不大。”他既不接收材料,也拒絕有任何書面說明。
律師和翹楚一直在強調申訴符合條件,即判決已經生效,且有省高院的申訴駁回決定,那麼按照程序就有權向最高法進行申訴。律師要求法官給書面的拒絕立案意見,審查法官說:“那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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