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黃姓男子因欠債鋌而走險,去年1月持刀並引汽油縱火,搶劫鹿谷鄉清水郵局未遂,造成郵局嚴重損害。他強盜放火罪判刑7年確定,清水郵局今年提出320萬餘元民事求償,南投地方法院認定損失有據,判決黃男須全數賠償。
判決指出,黃男曾經營幼稚園,因無力清償貸款,鎖定僅1人值勤的清水郵局犯案。去年1月26日上午,黃男駕駛賓士車至郵局附近停放,卸下車牌、戴安全帽後,持開山刀與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進入郵局,將汽油潑灑在櫃檯,並恐嚇劉姓經理「我只要錢而已」,隨後從郵遞窗口爬入櫃檯內。
黃男以刀背揮砍劉男頭部、肩膀,逼問現金放置處。劉姓經理趁隙按下警鈴,從側門逃出並高喊搶劫,黃男心慌逃離前點燃汽油,企圖燒毀監視器影像。警方依附近民眾目擊錄影,當天在日月潭周邊道路將黃男逮捕。
刑案部分,台中高分院已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定讞。清水郵局今年另提起民事求償320萬7621元,項目包括建築修復、設施重製、燒毀鈔幣、庫存票品、營業損失、用人費用及合署營業布置等。黃男對部分金額提出異議。
南投地院審酌,法院囑託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鑒定,鑒定方法詳實,未違反經驗及論理法則,且鑒定人具專業資格,結果可採信,據此判決黃男須依鑒定項目與金額,全數賠償郵局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