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上午召開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2026年3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寫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等規定,以及推動數字(數位)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便利化水平」等規定,豐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補充完善相應反制措施和相關法律責任。
新華社報導,新修訂的法律共11章、83條,在落實改革舉措方面,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极參与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並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提升為法律制度。
界面新聞報導,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19日介紹,為進一步發揮法治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作用,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規定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促進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增加規定國家推動數位憑證、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便利化水準;三是增加規定國家推動與綠色貿易有關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建設;四是增加規定國家支持貿易促進平台提升功能和服務水準;五是增加規定國家支援和促進對外貿易人才隊伍建設,為對外貿易高品質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大陸目前現行《對外貿易法》自1994年施行以來,經歷了2004年全面修訂,以及2016年、2022年的2次修正。大陸商務部部長王文濤先前在說明修訂草案時指出,近年來,對外貿易領域出現新情況新變化,外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相關改革創新發展成果需通過法治方式及時鞏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王健指出,隨著中國大陸成為全球第1大貨物貿易國,現行法律已難以完全適應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需要。此次修訂旨在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增強大陸在國際競爭與合作中的制度性保障能力。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