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告調高金居期貨契約(PQF)及元晶期貨契約(RL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分別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2倍及1.5倍,本次調高系二者分別經櫃檯買賣中心及證交所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期交所依規定調高金居期貨契約及元晶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2月1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2月31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