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 1 月

教職夫妻為網路公審鬧上法院 律師提建言

律師江信賢。(資料照,江信賢事務所提供)

律師江信賢。(資料照,江信賢事務所提供)

都從事教育工作的一對夫妻,H姓妻子是國中教師,指控Y姓丈夫為了兒子管教問題掌摑妻子;Y男還上網公審批評妻子與他人有不當男女關係、拜託民代多少才考上教師等。女教師認這些誹謗內容貶抑其社會評價與人格,告丈夫傷害與誹謗,一審刑事合併判Y男拘役20日;民事也判Y男要賠妻子12萬元。

律師江信賢指出,人格權是每個人與生俱有的基本權利,有關個人價值與尊嚴的權利,涵蓋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是與人不可分離的固有權利,非但法律對於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提供救濟;任何人也應該尊重他人,不得以不法手段破壞他人的人格權。

江信賢表示,本案當事人雙方為夫妻,為了兒子的管教問題發生爭吵,甚至提升到肢體衝突,後續又將夫妻之間感情糾紛、衝突等狀況張貼於網路社群,顯然丈夫對於妻子的身體、名譽等人格權造成巨大侵害。

在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中,還是會建議夫妻雙方應冷靜、就事論事、適時尋求專業協助 (如心理咨商、律師、家暴中心等),避免衝突不斷升高。

不過,當確實有發生家暴行為,江信賢說,仍會建議被害人一定要以保障人身安全為優先,必要時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或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並在安全情況下搜集證據(傷勢照片、錄音/影、驗傷單等),可透過警察、社工或直接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尋求庇護安置、心理咨商、法律扶助等資源,制止暴力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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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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