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1 12 月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5死38傷 許姓店長等13人起訴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氣爆案,造成5 死 38 傷慘劇,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氣爆案,造成5 死 38 傷慘劇,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今年2月發生震驚社會的氣爆案,造成5 死 38 傷的慘劇,台中地檢署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今天調查偵結,強調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即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又未確實關閉12 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泄,於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造成此次慘劇,將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等13人,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表示,今年2月13日獲報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分公司12樓發生重大氣爆事故,造成多人死傷,旋即指派鄭葆琳主任檢察官率同李承諺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傳訊被告及證人共89人次,並調取行政簽稿、會議紀錄、工程契約、施工圖樣、瓦斯管線及開關配置資料,函詢消防、都發、勞檢、金屬工研、警政及能源等相關機關後發現。

本案是新光三越中港店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即進場施工,且拆除瓦斯漏氣檢知器後,未採取有效替代防護措施;施工前又未確實關閉12 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泄,於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

新光三越中港店許姓店長,以及滑姓、吳姓店舖開發部副理、課員等13人,依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

中檢強調,新光三越總公司為全國性大型企業,中港店更為國內規模最大、客流最密集之百貨據點,理應以最高標準落實公共安全及施工管理,然本案自始即未依法申請許可、提報消防防護計劃,並規避應有之監督責任,致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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