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男辯稱,是熱水瓶意外傾倒導致燙傷,並指前妻可能自行潑水自傷,二審參酌現場水漬、傷勢分布、醫療紀錄及證人證詞,認定被害人在無防備狀態下遭人潑灑大量熱水,且案發時屋內僅尤男一人,排除意外或自傷可能。(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市女子尤淑鍾因不滿前夫要求其徹底搬離住處,竟趁對方熟睡時潑灑大量熱水,造成前夫全身嚴重燒燙傷、皮膚功能永久受損。高雄分院二審認定尤女行為構成重傷罪,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5年8月;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尤女與前夫A男(化名)於2021年11月離婚,隔年3月9日中午,尤女返回前夫位於高雄前鎮區的住處取物,兩人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A男要求尤女當天必須完全搬離,引發尤女不滿。
同日下午4時許,A男坐在客廳沙發、雙腿平放在茶几上熟睡時,尤女明知大量熱水潑灑人體將造成嚴重傷害,仍以容器盛裝大量熱水,朝A男胸部及四肢潑灑,導致其全身約五至六成燒傷,其中四至近五成為三度燒傷,並留下大面積肥厚性疤痕。
案發後,A男忍痛逃離住處求助里長並報警,隨即送醫急救。A男傷勢嚴重,先後接受多次清創及植皮手術,醫院認定其皮膚功能已遭永久性損害。
尤女辯稱,是熱水瓶意外傾倒導致燙傷,並指A男可能自行潑水自傷。二審時,法院審酌現場水漬、傷勢分布、醫療紀錄及證人證詞,認定A男是在無防備狀態下遭人潑灑大量熱水,且案發當時屋內僅有尤女一人,排除意外或自傷可能。
合議庭認為,尤女選在A男熟睡、無力抵抗時下手,潑灑足以造成大面積燒燙傷的高溫熱水,顯然已預見並放任重傷結果發生,主觀上具備重傷害故意,難僅以普通傷害論處。二審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月;案經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今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尤男辯稱,是熱水瓶意外傾倒導致燙傷,並指前妻可能自行潑水自傷,二審參酌現場水漬、傷勢分布、醫療紀錄及證人證詞,認定被害人在無防備狀態下遭人潑灑大量熱水,且案發時屋內僅尤男一人,排除意外或自傷可能。(資料照)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