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闖進女同事宿舍暴力相向並性侵,台南地院審結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0年徒刑。(資料照)
今年5月4日下午,陳姓男子趁女同事獨自在台南的公司值班時,闖進女方宿舍暴力相向並性侵,陳男毆打併威脅女同事說「敢出聲求救就殺死妳」,事後逃離現場;警方根據監視器及DNA比對鎖定陳男,發現他有性侵前科,曾被判刑12年入獄。台南地院審結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他10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5月4日下午駕車到公司,發現女同事獨自1人值班,未經同意就闖入女同事宿舍,女同事嚇壞,被陳男推倒在地、頭部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其衣物遭陳男撕破,並被陳男強行壓制。
女方掙扎時,陳男徒手毆打女同事臉部、更威脅說「敢出聲求救就殺死妳」,逼迫女同事屈服,陳男先後以手指與性器官對女方性侵得逞,還體外射精,完事後隨即逃離現場。
受害的女同事報警驗傷,醫院診斷其臉部、後腦、胸背及大腿有多處擦挫傷與血腫,下體也有傷勢,證明受到嚴重暴力侵害。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並比對DNA,很快鎖定陳男犯嫌重大,同時發現他並非首次犯案,法官查出陳男過去假釋期間曾連續對2名女子犯下侵入住宅性侵案,合併判刑12年,2018年8月才服刑期滿出獄。
法院開庭時,陳男坦承犯行,其辯護人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官認為陳男前科累累、且再犯同類重罪,自我約束力不足,造成被害女同事身心重創,陳男僅口頭表示和解意願,並未實際賠償被害人、也未獲得女同事諒解,女方也無意願跟他調解。法官認為,陳男所為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與居住安全,判處10年徒刑,以為懲戒。此案還可上訴。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