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今天被裁定,其在大马主权财富基金一马发展公司重大贪污案中所涉嫌犯下的21项洗钱罪全数成立;他稍早已被判滥权罪有罪,这些判决可能再加长他原有刑期。
法新社报导,审理本案的法官塞奎拉(CollinLawrence Sequerah)宣布:「本庭认定,被告所涉21项指控全数成立,并据此判处被告有罪。」
一马发展公司(1MDB)贪污丑闻涉及1MDB遭挪用巨额资金,引发美国等多国调查,重创马来西亚的国际形象。
在这起1MDB贪污案相关审判中,72岁的纳吉(Najib Razak)面临4项滥权罪和21项洗钱罪等罪名。
纳吉先前已因另一桩与1MDB基金相关的案件遭判有罪,目前正在服6年刑期,而今天的判决可能再加长他原有刑期。
纳吉是在吉隆坡郊外的加影监狱(Kajang Prison)服刑,他日前才被法院驳回居家服刑的申请。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