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元饭店罚单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回应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兰山区市监局)认定为“涉嫌违反广告法”,且认为其拒绝配合调查,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广泛关注。
据《指尖新闻》报道,这家饭店是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面积不大,加上包间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几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张女士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便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但还没等到她去接受调查,2天后,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被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
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兰山区市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图/受访者提供
7月11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初步调查,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对此,张女士告诉九派新闻,5月12日兰山区市监局曾打电话通知她去局里协商此事,由于当天有事她便并未过去,对方在电话中要求她今后不得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并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