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 1 月

患者右脑出血被内蒙医生开左脑手术,住ICU80多天

“我丈夫明明是右脑出血,医生竟给他开左脑,发现弄错后又开右脑。”内蒙古包头市潘女士的这句哭诉,道出了一场持续近三年的医疗纠纷背后的锥心之痛。一场本应挽救生命的开颅手术,因医生的严重失误变成了对患者的二次伤害,而后续家属300万索赔未果、医院反诉追讨160万医药费的反转,更将这场纠纷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起发生在包头市中心医院的医疗事件,不仅关乎一个普通家庭的命运沉浮,更折射出医疗安全管理、医患权益平衡、纠纷解决机制等诸多行业深层问题,值得每一个关注医疗行业发展的人深入思考。?

回溯事件全貌,时间的指针拨回2023年1月31日。53岁的货车司机王先生在家清理垃圾时不慎滑倒,被紧急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救治,CT诊断报告单明确显示“右侧基底节区血肿”,即右脑出血,同时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主治医生曾某建议立即进行颅内血肿清除手术,称否则将有生命危险,潘女士在情急之下签署了手术同意书。当天上午11时,王先生被推进手术室,直至当晚10时才被推出并送入ICU。术后第三天,当王先生从ICU被推去拍片时,家属发现其头部左右两侧均缠着纱布,这一异常引发了潘女士的怀疑。随后的CT报告显示,王先生新增左侧额颞部硬膜外血肿、双侧胸腔积液,而一份落款为曾医生、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的“手术过程”记录,更是证实了家属的担忧:医生在麻醉成功后,误将左侧当成右侧开颅,清除少量硬膜下血肿后才发现失误,遂进行骨瓣复位、缝合,之后再行右侧开颅完成原定手术。?

患者右脑出血被内蒙医生开左脑手术,住ICU80多天

事发后,医院曾承认失误,承诺全力救治并垫付所有费用,包括雇佣护工的费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逐渐升级。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王先生原本靠跑运输维持全家生计,而潘女士2021年就查出重病,家庭经济本就依赖王先生的收入。手术失误后,王先生在ICU住了80多天,至今仍需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家庭彻底失去经济来源。潘女士咨询律师后,提出包括伤残赔偿金、20年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0万元的赔偿要求,却被医院告知“去起诉”。对于深陷困境的潘女士而言,打官司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费用都是难以承受的重担,她更希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然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事态迎来了令人意外的反转:2025年12月底,包头市中心医院以王先生拖欠160余万元医药费为由,将患方起诉至包头市东河区法院。与此同时,涉事医生曾某已离岗,潘女士称其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根本无法联系;记者联系医院办公室采访被拒,另一科室相关人士确认了手术失误的事实,却表示不清楚曾医生的去向;包头市卫健委医政科则证实了事件属实,称已对涉事医院进行处罚,并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这起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莫过于医疗安全防线的全面失守。医疗行业关乎生命健康,每一个诊疗环节都容不得丝毫马虎,而手术安全更是医疗安全的重中之重。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实施前、手术开始前、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相关医务人员必须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关键信息进行核查,这一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防范手术部位错误、患者身份错误等严重医疗过失的发生。然而在包头市中心医院的这起手术中,医生竟能将右脑出血误判为左侧并实施开颅,显然是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从病历资料来看,术前CT已明确诊断右侧血肿,手术同意书也应明确手术部位,却仍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既暴露了涉事医生责任心的缺失,也反映出医院在医疗质量管控、诊疗流程监督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此次手术失误,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院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医患权益平衡的角度来看,这起事件中双方的权益诉求都值得关注,但医院的后续处理方式显然加剧了矛盾。一方面,患方的赔偿诉求具有合理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王先生因手术失误不仅未能及时得到有效治疗,还新增了左侧硬膜外血肿等损伤,康复周期大幅延长,伤残等级大概率会提高,后续所需的护理费用、康复费用数额巨大,潘女士提出300万元的赔偿要求,是基于家庭实际困境和预期损失的合理主张。另一方面,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合法的医疗费用债权也应得到保护,但前提是厘清费用的性质和责任归属。事发后医院承诺垫付所有费用,这一承诺应视为对自身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而在双方赔偿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医院突然反转立场,起诉追讨医药费,无疑是将自身责任转嫁,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进一步伤害了患方的情感,加剧了医患对立。?

纠纷解决机制的不畅,则让这起事件的解决陷入了僵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医疗事故争议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三种途径解决。对于潘女士这样的普通家庭而言,协商或调解无疑是更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式,但医院在承认失误的情况下,却拒绝调解并要求患方起诉,将患方推向了司法诉讼的漫长过程。而司法诉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对于需要照顾患者、缺乏经济来源的潘女士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这一现象也反映出当前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待提升,难以有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调解的约束力不足,部分医院更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忽视了调解的便民性和高效性。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对涉事医院进行了处罚,但在纠纷调解方面未能发挥更有效的推动作用,导致双方矛盾持续升级。?

涉事医生的处理情况,也引发了公众对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监管的思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还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在这起事件中,涉事医生的失误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属于情节严重的医疗过失行为,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实际情况是,曾医生在事发后离岗攻读博士学位,脱离了原有的监管体系,患方无法联系到他,也未看到其受到明确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这种“离岗避责”的情况,不仅让患方的维权诉求失去了重要的追责对象,也削弱了医疗行业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利于警示其他医务人员坚守职业底线。?

这起事件给医疗行业带来的警示是深刻的。医疗安全是医院发展的生命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医疗质量的管控。医疗机构应当切实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从源头上防范医疗过失的发生。同时,医疗机构应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念,发生医疗事故后,不应逃避责任,而应主动与患方沟通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通过合理的赔偿和关怀弥补患方的损失,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卫生行政部门而言,应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调解的专业性和约束力,推动医疗纠纷高效、公正解决;同时,要加强对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管,确保涉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站在患者的角度,我们更应关注弱势群体的维权困境。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对等的弱势地位,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医疗纠纷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的患方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对患者维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帮助患方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让更多的患方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一场本可避免的手术失误,毁掉了一个普通家庭的幸福,也引发了全社会对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的深刻思考。在这场持续近三年的纠纷中,我们看到了患者家庭的无助与痛苦,也看到了医疗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这起事件能够成为推动医疗行业改革的契机,让医疗机构更加重视医疗安全,让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完善,让每一个患者都能在医疗服务中感受到尊重与保障,让医患关系回归信任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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