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给专栏写了一个案子,讲述1990年发生在佛罗里达盖恩斯维尔的一桩连环惨案。
三天里大学城连续发生了5起恶性杀人事件,因为受害者死状惨烈,而凶手神秘莫测,被称为“盖恩斯维尔开膛手”。后来还有人根据这个案子改编成电影《惊声尖叫》。
这一篇在腾讯上刚刚推送了三天,就破了10万的阅读量。
实习女警的头颅摆在柜子上,连屠5名大学生的开膛手,竟因抢超市落网
但是在研究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有一些无法在文章里细说的内容,忍不住想多说一说,全文一万字。
? 被憎恶的丹尼的一生
在桑德拉与丹尼合作创作的那本书里,讲述了丹尼非常悲惨的一生,他从出生之前就是“不受欢迎”的孩子。
妈妈克劳迪娅怀着孕嫁给了爸爸詹姆斯,爸爸是个退伍的越战老兵,回到美国本土后当上了警察。两人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暴力和不幸,却依然持续了40年。
丹尼在书里和法庭辩论中,都认为这一切都源于童年阴影,他妈后来也出庭作证,证实他从小就遭受他爸的虐待。书里记录了他成长过程中数不清的被殴打的经历,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讲述者是丹尼,讲述的角度也是他的角度。
在丹尼刚刚学会爬的时候,就被狠揍了一顿。因为严格的爸爸觉得他爬的姿势不对。
那之后挨揍就成了家常便饭。
大概一岁的时候,丹尼有了弟弟。
这也就意味着在生下老大后没几天,克劳迪娅就再次怀孕了。话说既然詹姆斯不想要孩子,却生了一个又一个。
本来可能会觉得第一当爹没经验,有了老二之后会有点改变吧,可是弟弟的出生也并没有改变詹姆斯对他的态度。相反,有了弟弟之后,詹姆斯对丹尼反而更差了,弟弟惹了事,挨打的也还是他。
丹尼5岁那年发生了很多事。
在刚满5岁的时候,因为他敢逃跑,詹姆斯就把他捆起来痛揍。据说在半年之内,他被吊起来揍了六次。后来他从超市偷了一颗糖,更是被打了个半死。
但这反而让他养成了偷窃的习惯,最后发展成抢劫。
也是在同一年,詹姆斯捡到了一条小狗,而小狗成了丹尼的好伙伴。然而詹姆斯经常虐待小狗,最后活活把它虐待致死,它最后在丹尼的怀里断了气。
还是在同一年,詹姆斯第一次正式承认,自己就是不想拥抱孩子,也不想对孩子表达任何温情。当两个年幼的孩子向他靠近的时候,他就厌恶憎恨地把他们推开。
他的理由是:拥抱和温情是娘娘腔才会干的事情。
关于詹姆斯没有足够的资料讲述他的成长经历,我怀疑他也是在类似的环境中长大,甚至很可能也有人格障碍,是那种与人无法建立亲密关系的性格。但奇怪就奇怪在于,这种性格怎么结婚,还维持了40年的婚姻,所以克劳迪娅也是个神人,大概真是什么锅配什么盖吧。
从这一年开始,詹姆斯每周都会殴打丹尼,一次到两次。如果弟弟犯了错,挨打的也是他。
在家里孩子们不许过生日,也不许庆祝节日。换句话说,快乐和享受在这个家庭就是犯罪。
克劳迪娅无数次尝试过离开詹姆斯,但每一次都没有坚持太久,就回到了他的身边。
有一个记录曾经提到,她是因为詹姆斯苦苦哀求才回来,但没多久就又会被打跑。就这样离开又回来,离开又回来,不断重复。有一个分析是,她有可能是因为无法独立生活,或者独立带孩子生活,只得不断返回丈夫身边。但这也可能是因为詹姆斯是当地的警察,使她独立生活更加困难。
她也无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在丹尼9岁上三年级的时候,终于因为缺课太多,被学校宣布必须留级。
而他缺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被爸爸打得出不了门。
学校的心理顾问在跟丹尼谈话之后认为,他“严重自卑,且伴有攻击性倾向,冲动控制能力很差。” 并且建议丹尼开始接受心理治疗。
当然,詹姆斯不会同意。
于是克劳迪娅又一次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两周后她又回来了。这个时候丹尼开始画画,因为继承了妈妈天赋,他画的有模有样。
丹尼10岁那年,詹姆斯开始教两个孩子开车,这个时候他的弟弟才刚满8岁。
因为学不会踩离合器,詹姆斯连着给了丹尼好几个耳光,把他拖出驾驶座,一脚踹飞。
这一年丹尼又因为成绩不好,必须再次留级。克劳迪娅因为受不了家暴,又一次离家出走,丹尼追了出去,跪在地上,求妈妈不要再回家了。
当然,没多久克劳迪娅又回来了。
那之后的一天,丹尼撞上一次父母激烈的争吵,他眼睁睁地看着克劳迪娅用一把剃须刀割开了手腕,然后把自己反锁在洗手间里。
詹姆斯愣了一下,一脚踹开了洗手间的房门。不过他并没有急着把血如泉涌的妻子送去医院,而是先跟她讲道理,直到她承认自己是对的。丹尼亲眼看到妈妈躺在血泊里,还得继续吵。
最后克劳迪娅因为失血过多昏倒在洗手间的地上,她才被送到医院。
那之后,一次当詹姆斯再动手的时候,11岁的丹尼想保护妈妈拦住他。然而最后的结果是他一起被揍。
这一年丹尼学会了两件事。
第一他学会了弹吉他,养成了自弹自唱赞美诗的习惯,从中获得一点安慰。第二,他学会了喝酒,他要么去超市偷酒,要么找朋友要,据说他每天都靠喝得大醉才能入睡。
这一点我觉得有些存疑,一个才11-12岁的男孩儿,居然能喝得大醉入睡,说明父母对他的确没什么关注,都闻不到酒味吗?
12岁的一天,丹尼因为不肯理发,被詹姆斯拿皮带抽了一顿,然后用剃刀给他剃了个光头。
第二天他逼着丹尼回学校,孩子们追着丹尼讥讽嘲笑,给他起了很多难听的外号。
苦恼不堪的丹尼找到朋友一起喝酒(12岁),结果被他爸发现了。他爸当着所有人的面,掐住他的脖子,在地上拖行,拽回到车上,然后直接扔进了镇里的监狱。
回家后,他拒绝跟他妈说话,想了几天后,他偷偷地带了一袋吃的离家出走。可是他也没地方去,最后在林子里窝了几天。这几天他又冷又饿,却不想回家。于是他窝在树丛里,一边自慰一边幻想。
他幻想虐杀活人,想象着如何操纵他们,然后一点点杀死他们。
但最终幻想解决不了饥饿的问题,在弹尽粮绝之后,他还是灰溜溜地回家了。
为什么他会在产生性冲动的同时,却联系上暴力杀戮呢?
在生理上,人类的恐惧反应和性唤起都涉及相似的神经系统,所以当身体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时,大脑有可能会误读这种生理激活为性刺激。
而丹尼从小生活在这种高度暴力充满羞辱的环境中,他会产生一种极度的无力感与屈从感。但在心理上,人是无法长期承受这种“无力”的,所以他只能通过幻想扭转局面,来重构自己的控制感。
所以这种一边自慰一边幻想伤害别人的做法,其实反应了他在家里被剥夺控制权和存在地位之后,用幻想来实现对力量和控制的渴望,在幻想中实现反抗,重获控制,是一种反转性补偿。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幻想会越来越极端,最终发展成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举动,从“反抗”到“支配”,从“掌控”到“伤害”。
13岁的丹尼身高已经快赶上他爸,但他依然无法从体力上对抗,他的反抗只会更严重地激怒詹姆斯。
一次因为丹尼和弟弟给院子割草的结果不尽人意,詹姆斯用手铐把他俩铐在一起然后暴揍,揍到激情处时,詹姆斯把丹尼摁倒在地上,一只膝盖压在他的胸前,压到他喘不过气几乎窒息,丹尼最后尖叫着“让我死吧,让我死吧,”詹姆斯才放开了他。
14岁时丹尼第一次看到了女生的裸体,然后养成了扒窗偷窥的习惯。他连着两次被邻居抓住,毫无意外又被痛揍到起不来床。
这个时期丹尼开始尝试自杀,但自杀毕竟第一需要勇气,第二需要决心,所以他一次都没有成功过。他在痛苦中开始梦到被魔鬼附身。
“被魔鬼附身”也许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因为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事情就不再是自己的错。这也与丹尼后来被捕时拿出的说法类似。很难说他的这种分裂性人格是真的存在,还是
据说詹姆斯和克劳迪娅也是虔诚的教徒,周末的时候会带着全家去教堂做礼拜。一天临出门的时候,詹姆斯发现丹尼穿了条牛仔裤,勃然大怒。那天因为时间太紧张,他没来得及尽兴地痛揍儿子,只是仓促地把他扔出了家门。
为了摆脱父亲的控制,丹尼找了份工作,但这份工作影响到了学习,毕竟他才上初中,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詹姆斯强行逼他辞掉了工作,回归学校。
这个阶段丹尼开始虐杀小动物,因为依然无法反抗父亲的威严,他只好把气撒到更弱小和无力反抗的小动物身上。
同时因为他酗酒的毛病越来越严重,连着好几次被逮捕丢进监狱“冷静冷静”。
其实可以看出来,到这个时候詹姆斯在体力上已经不占优势。但他的威严与控制还在,他通过把尚未自立能力的孩子赶出家门,剥夺他脱离家庭独立的机会,还有利用法律“逮捕”的权威,种种非直接体罚的方式来维持对丹尼的控制和镇压。
但很快詹姆斯意识到,这种局面也不会长久了。
17岁时丹尼从高中辍学,他以死相逼要求去参军。但是因为成绩不好,海军没有收录他,最后去了德州的空军基地做安全警察(应该就是类似于基地的保安)。
不过做保安也算是军人,不久后他晋升为一等兵。可是因为他长期吸毒被发现,又被军医诊断有人格紊乱,不到一年就被剥夺了军职,退伍回家。
这次回到什里夫波特后,丹尼其实有过一次机会。
他没有回到父母家,而是住在了爷爷家,他开始每周都跟着爷爷去教堂,自己也开始信教,并且在教堂认识了奥玛莎。他当时认为奥玛莎是上帝给他的救赎。
不久奥玛莎发现自己怀孕了,刚满20岁的丹尼不得不尽快结婚。
然而他很快感到这是个错误,因为要养家养孩子,他不得不打两份工才能勉强维持糊口的水平,苦闷之下,他放弃了信仰,再次重拾旧习,喝酒,吸毒,偷窥。
在酒精和药品的双重作用下,丹尼开始产生幻觉,或者说,他开始描述自己有幻觉。他说自己能看到外星人,还能看到来自地狱的魔鬼,天堂里的上帝,或者死去的幽灵。这种状态下他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更别提上班挣钱。
于是奥玛莎打电话喊来了公婆,试图用公婆的力量来把丈夫“掰回正道”。
詹姆斯来了,他没有跟儿子多讲道理,而是直接掏出一把匕首,抵在醉醺醺的丹尼的脖子上,“要么滚去干活,要么就死了吧,没用的东西。”
与忍者一般的婆婆不同,奥玛莎很快就受不了丹尼,与前男友恢复了旧情。后来她想离开丹尼,但丹尼拿枪抵住她的脑门,威胁如果她敢走,就先杀了她的前男友,再杀她。
最终一次丹尼捉奸在床,他气得暴跳如雷,把前男友揍了个半死。奥玛莎拦不住他,抓着衣服和东西就要夺门而出。丹尼情急之下,拿枪对准了自己的太阳穴,威胁说如果她的脚踏出家门,他就开枪自杀。
不过六个月之后,奥玛莎还是提出了离婚。离婚后丹尼彻底失控,他在街上看到了一个长得很像前妻的女人,就跟踪过去把人家给强暴了。
这一年丹尼23岁,从这一年直到他36岁之间,他的犯罪频率之高简直是罄竹难书。
罄竹难书不是夸张,在一个网站上有详细列举他的一系列抢劫犯罪过程,包括涉案金额。




他几乎就是在不断地打劫,被抓,坐牢,出狱后再打劫,再被抓,再坐牢之间无限循环。期间伴随偶尔越狱逃跑,被抓回来,然后出狱接着打劫。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的时候,他在阿拉巴马坐牢的期间开始健身练拳击,身手相当好,据说从无败局。这显然对他继续打劫商铺和住家提供了技术支持。
我没有理解的地方在于,他这种只要是自由身就平均每月一劫的犯罪记录,是怎么能一次又一次被假释的。看起来他每次被抓之后,都给判了好几年徒刑,比如86年他因为抢劫又被逮捕,被判了4年,结果88年就假释出狱,89年就杀了格里森一家三口。
然后90年是他爆发的一年,他先是差点儿杀了詹姆斯,然后偷了迈克的身份,接着抢劫超市,半个月之后又抢一次,然后偷车开往佛罗里达。他一路开,一路入室抢劫,顺便再抢超市,最后在盖恩斯维尔大开杀戒。
在离开盖恩斯维尔之后,他又一路一边逃跑一边抢劫。先抢了好几户民居,又抢了好几家超市,最后终于失手,在抢劫的时候没留神,被躲起来的店员报警,在他刚刚启动车子离开的时候,警方赶到了。
最后高速追车,他的车失控翻出高速,他接着徒步逃跑,但还是被抓住,然后他说自己名叫迈克,被丢进了监狱。
在等着开庭期间,他先是因为抢银行被判30年,又因为抢了三个超市被判三个无期徒刑外加170年(持枪)。
直到5个谋杀罪名成立,他终于被判了5个死刑。
丹尼一开始是不认罪的,虽然后来他承认事儿是自己干的,但这并不是认罪。他说自己其实想成为像泰德·邦迪那样的“超级明星”,不过我觉得这只是他犯罪动机的一部分。
对丹尼来说,这一系列的犯罪大概只是一种非常原始的本能。
他的上半生全都在被父亲殴打压迫中度过,下半生则是在把自己的愤怒报复到社会和别人的头上。
我最近在读一本破案的小说,小说里的主角是一个老刑警带一个小刑警。其中老刑警对小刑警提到,你审问的那些凶手,几乎每一个都能给你讲出很多关于自己的悲惨故事,让你忍不住心生同情,但是你要记住,第一,他们的讲述是他们的视角,几乎每个人从自己的视角讲述一件事时,有意无意都会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第二,他们再怎么悲惨,也不是把痛苦转移到别人身上的理由。
此处同理。
丹尼的一生大概是被亲生父亲毁掉的一生,我猜测詹姆斯的人格障碍只怕并不比丹尼轻多少。
从他的背景来看,他经历过韩战(或越战初期),很可能有PTSD,带着战争的恐惧和愤怒回到了老家,而战争教会他的就是“用暴力解决一切问题”。他的军人背景和警察职业让他觉得人天生就该习惯命令与服从,即使对方是个无力的孩子。
另一方面,他很可能在孩子的身上投射了对自己的嫌弃和愤怒。当他无法适应正常生活,意识到自己的软弱和混乱时,就把这种痛苦和厌恶投射到儿子的身上。
所以他拒绝表露温情,以为这样才算钢铁般的男人。
1994年他最后一次暴打老婆,然后把她扔出了家门,不久后她就死了。
2006年丹尼执行了注射死刑。
2012年,81岁的詹姆斯也死了。
爱上杀人犯的女人
桑德拉·伦敦认识丹尼的时候40多岁,那个时候她刚刚出版了一本关于连环杀手的小说,其中包括她前男友杰拉尔德·沙弗的事迹。
杰拉尔德·沙弗被称为“盲溪的屠夫”,他曾经是个警察,因为1972年杀死了两个少女而被判无期徒刑,但事实上他身上一共背了30多条人命!还好1995年的时候,他在牢房里被狱友捅死了。
桑德拉读了一本安·鲁尔写的小说《我身边的陌生人》,讲她与臭名昭著的泰德·邦迪相处接触的经历。这本书号称是真实犯罪文学的开山之作!!!
然后桑德拉发现这个杰拉尔德原来是自己高中时期的初恋男友,简直有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意外窒息,于是她充分利用了这个关系,也写了本书,甚至不止一本。不过后来两人还是因为出书的分歧撕破了脸。
在与丹尼开始接触合作之后,两人逐渐陷入爱河,丹尼开始给她写诗写歌,而她开始联系想去探监。
问题是监狱不允许。
监狱一次又一次拒绝她的探监申请,给的理由是:你不是家属。
于是,他们决定,那就结婚吧。
然后监狱说,也行,你们可以结婚,但只能云结婚,不能本人亲身接触。
最终两人成功订婚,并且终于见上了一面。70多岁的桑德拉后来说,她对丹尼的第一印象,是觉得他又土又粗俗。一看就是没有受过教育的样子。
“但是后来我才知道,那是因为丹尼对他的自我毫无了解和认知,所以他必须要戴上某种面具。”
然后桑德拉说,“我感觉他有点儿病,有可能是精神分裂吧。”
但在当时,桑德拉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却兴奋得双颊绯红两眼放光,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面带娇羞地说,“隔着玻璃看到他,我的身体竟然有了生理反应–”
“我的耳朵都变红了…我的身体告诉我,我深深地爱着他!”
后来她在自己的另一本书里进一步描述了自己的生理反应,说丹尼:“既是英俊的猛男”,又是“危险的小猫咪”。
“与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沮丧失落的失败者不同……站在我饥渴的目光面前的是一个英俊健壮的男人。我的‘极限男神’身高6英尺2英寸,肌肉线条分明。他面色红润,肌肤如丝般光滑,一双榛色的眼睛清澈明亮……他的头型也十分出众。”
在正式因为杀人罪开庭之前,丹尼还得先因为他那数不清的抢劫罪出庭。其中一次,桑德拉也去旁听。
当时丹尼39岁,桑德拉45岁,两人在法庭上隔栏相望。
法官宣布说,现在被告可以发言。丹尼本应就自己的案子表个态,争取宽大处理,可他却转过身,对着旁听席上的桑德拉说:

“桑德拉,他们不让我见你,但我希望你能知道,他们无法阻止我对你的爱,也永远无法抹去我心中对你的渴望。”
接着,他—
唱起歌来!
歌词中唱道:“我的宝贝儿,你听见了我的心声。我的眼泪,就像雨水一样,汇成了一片。”
在他唱歌的时候,桑德拉含情脉脉地看着他。

新闻报道是这样形容的:
As he sang, London is seen on news footage from the time bitting
her bottom lip and staring lustfully over at Rolling.
Lustfully,可以翻译成色眯眯。
后来丹尼在写给《华盛顿邮报》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对桑德拉的爱,比亚马逊河还深…”
然后他抱怨狱方不让两人见面:“我们每一次想见面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我只是想摸一摸她的手而已!”
没错,摸手只是个很小的要求,对比他杀死5个人来说,算得了啥?
在接近丹尼的审判时,他与桑德拉的恋情占据了大部分的新闻版面,这引起了受害者家属的极大不满。斥责桑德拉通过这种三流恋情的手段蹭热度,对受害者太不尊重。
1996年桑德拉宣布正式出版《连环杀手的诞生:盖恩斯维尔谋杀案的真实故事》一书,说这是一部与当事人本人合作的心理回忆录,其中包括丹尼对五起谋杀案及其他未被起诉的重罪的亲自陈述。书里还配了丹尼在监狱里亲手画的50多幅插图。


桑德拉也宣布自己对丹尼所有的日记,绘画,歌曲和其他作品享有全部的版权。
但最终桑德拉和丹尼因为触犯了“山姆之子法案”而被起诉。
这个法案其实源于1977年“山姆之子”大卫·伯科维茨(David
Berkowitz)案发后被出版社联络要出书拍电影接受采访,影响极其恶劣,于是纽约通过了一个“山姆之子法案”,规定“任何罪犯若因其犯罪行为而获得出版、影视或其他收益,这些收入必须上交给州政府指定的受害者赔偿基金。”
也就是说,凶手可以说话,但挣的钱自己拿不到。
可是这个法案引发了很多争议,一个争议是,凶手故事的版权被出版社或者记者买下,那算谁的收益呢?最后闹到最高法院,裁定这个法案违宪。
“因为它“过度限制了言论自由(First Amendment)”,并且可能连合法作家都被波及。”
于是各州修改了这个法案,规定只有在凶手本人直接从犯罪中获利时,才会触发这个法案。
那么桑德拉这里为什么会触发呢?
因为她的做法在很多人的眼里看来,实在是有点太缺德了。
根据真实罪案写书的人并不少,出名的有几个,有人对比了几个比较有名气的作家,其中包括前面提到的安·鲁尔,还有杜鲁门·卡波特(Truman
Capote)。
安·鲁尔风格写实,是从观察者和调查者的角度来写,揭露真相与邪恶的复杂性。而卡波特的风格冷硬,在观察中重构,一边是真实对话,一边是文学叙事,在事实与文学创作之间讲故事。
只有桑德拉,笔触冷静温柔,讲述风格诗化,有种黑暗的浪漫,她喜欢使用血迹,影子,镜子等等这种象征意象,带着读者在现实与幻想之间游走,与前两者不同,她的视角更靠近凶手,仿佛是站在凶手的角度对那些血淋淋的案情娓娓道来,就像一个温柔的旁白在引导着读者走近深渊。
所以她的作品不像是在“揭露”罪恶,反而像是在展现罪恶的“黑暗之美”。
这显然有些模糊正邪的界限,也会令受害者家属和大部分读者感到很不舒服。
最终佛罗里达紧急修改“山姆之子”法案,禁止凶手(或其代理人)通过出书售卖艺术品获利。
1997年的时候,桑德拉在AOL的网站上上架了一个系列,名叫“连环杀手与桑德拉的对话”,这个系列还包括了其他若干著名的连环杀手。结果遭到了大批群众的抵制,甚至包括了时任怀俄明州州长吉姆·格林格和儿童权益倡导者马克·克拉斯。
他们对桑德拉的作品表达了极大的反感,认为她根本不是在引导人们向善,而是在通过温柔讲案情的方式唤起人们内心的恶,而且她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从中获利,而丝毫不在意自己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他们呼吁舆论不仅抵制桑德拉的系列,甚至抵制AOL来给公司施压。然后AOL决定下架了这个系列,关闭了桑德拉的主页。
后来桑德拉上了拉里·金(Larry
King)的节目,严肃地指出,这是一种侵犯她言论自由的行为,是一种没有格调的censorship。
别说,真不少人支持她的这种说法,就是咱们熟悉的“要捍卫你说话的自由”。
一群反对审查制度的人自愿聚集起来,四处奔走疾呼,最后桑德拉的网站又重新上线,她在网页的下方添加了一行字:
“banned by AOL(被AOL封禁)”,然后一个笑脸。

这不是普通的笑脸,而是“smiley face” killer的标志。
然而,无论丹尼和桑德拉如何大肆渲染他们情比金坚,1996年书出版之后,两人的爱情就结束了。
不过话说回来,当时两人爱得轰轰烈烈,虽然对桑德拉来说,他可能只是她的一个素材,但对他来说,她也许是他一辈子里唯一一个对他表达出关怀的人吧。他也许真的相信过桑德拉对他的爱情,
桑德拉一边否认自己是在利用丹尼挣钱,一边禁止丹尼与任何其他记者或作者接触,以确保自己独家。
30年后她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自己与丹尼之间从来没有真正的爱情,而只是一种合作关系,“我只是需要把这本书写完,写完我们就自由了,这是我们之间的约定。”
在丹尼被执行死刑的时候,桑德拉非但没有去送行,她甚至一滴眼泪都没有为这位曾经的未婚夫流下。
“我曾经跟好几个被执行死刑的当事人合作过,所以这算不了什么,这一天我只想好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让自己放松。”
“那你会思念他吗?”
“思念什么?他有什么可值得我思念的呢?他只是一本书而已,而我已经完成了这本书。”
《惊声尖叫》及其他
1996年,也就是桑德拉出版那本传记的同一年,凯文·威廉姆森(Kevin
Williamson)因为受到这个案件的启发,写了个剧本,就是《惊声尖叫(Scream)》。

凯文说,当时他正在去UCLA读编剧的路上,从新闻里听到有人潜入女生宿舍杀人。正在这个时候,窗外传来一阵细微的响动,吓得他拿起电话拨给朋友。
可电话接通的那一瞬间,他突然冒出了一个念头:如果电话的那头,就是凶手呢?
于是,《惊声尖叫》的经典开场场景诞生了–
漂亮的女大学生在电话里与男友调情,可是对话一点点变得诡异,她渐渐地发现,与自己对话的其实是可怕的陌生人。
尖叫、追逐、撕裂,那种“日常生活被恐怖突袭”的原始恐惧,成了整部电影的灵魂。
后来这个剧本被拍成一个经典系列,剧中凶手戴的白色“幽灵面具”,也成了恐怖电影史上最具标志性的符号之一。

而剧中一句台词也成了经典:
Movies don’t create psychos. Movies make psychos more
creative?(“电影不会制造疯子,它只会让疯子更有创意。”)
在这部影片上映之前,美国电影协会与导演韦斯·克雷文(Wes
Craven)有很大的分歧,电影开场的那场谋杀戏因为极其经典,还进入了大学课本,用来讨论暴力媒体对未成年观众会造成什么样的心理创伤和行为影响。
而《惊声尖叫》的成功也令编剧凯文一举成名,这个故事不仅复兴了沉寂多年的恐怖类型片,还激发了社会对“恐惧”对现实生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惊声尖叫》上映的时候,正是《老友记》播出两年后,正是全球爆红期,扮演Monica的柯特妮·考克斯也正当红。
因为Monica太成功,柯特妮“爱整洁有点控制欲”的喜剧形象深入人心,她就很想摆脱这种单一形象。所以在听说《惊声尖叫》在选角的时候,她主动找到了导演,希望能扮演那个野心勃勃又有点刻薄的女记者。
这两个角色的性格可以说完全相反,对她也是个挑战。
影片上映后,大家的反应是角色塑造很成功,女记者在故事中不仅起到推动剧情的作用,还有很明显的性格成长,成了系列核心角色之一。
所以应该说柯特妮的转型还是挺成功的,证明了自己不是只会演喜剧的漂亮脸蛋。
问题是,Friends播放了10年,6个人的故事可以说得上令观众刻骨铭心。那之后虽然6个主演都尝试突破固有形象重新开始,也偶尔溅起过一点水花,但一提起来,人们的脑海中首先想到的,还是那六个老友。
1997年制片方趁热打铁,又推出了一部类似题材的青春恐怖片《我知道去年夏天你干了什么(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

这次故事里也有一个类似的“恐怖象征”,只不过,从那张扭曲的白色面具,换成了一个戴着渔夫帽、看不见脸的男人,手里拿着一个闪着寒光的巨大金属鱼钩。
与《惊声尖叫》中凶手神出鬼没、迅捷如影的追杀不同,这个渔夫总是一步一步慢慢逼近,你也怎么也逃不掉。
不得不说,导演和编剧很会玩,你看不见他的脸,却能想象到鱼钩穿透皮肉的剧痛,正是这种留白的恐怖,让恐惧感更加翻倍。
不过其实,这个故事源于洛伊丝·邓肯(Lois
Duncan)在1973年出版的一本小说。凯文早就改编了这个剧本,只是一直没人买。但是《惊声尖叫》大获成功,哥伦比亚影业就立刻买下剧本。
这两部影片在90年代恐怖片中一时风头无两,不过还是《惊声尖叫》更为成功,一口气发行了6部,明年还有一部在路上。
据说30年前的几个主演都会回归…虽然那几个主演我都挺喜欢的,尤其觉得女主很漂亮,但想想还是觉得有点残忍。

有人把丹尼和前两年发生的天网恢恢 | 爱达荷大学的四名大学生被入室杀害案做了比较。
虽然相隔三十多年,除了两个案件都发生在大学城,死亡的都是年轻人,而且都引起了极大社会震荡之外,两代罪犯其实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无论是罪犯背景,犯罪过程还是犯罪动机,都十分不一样。
36岁的丹尼是个前科累累的流浪汉,而28岁的布莱恩是没有暴力前科的犯罪学博士生。
丹尼随机挑选受害者,杀人时会捆绑和性侵受害者,事后会清洗尸体,并且把尸体特意摆放出挑逗的姿势。布莱恩没有性侵行为,只是简单杀死了四人,还留下了两个活口。
从心理上来说,丹尼有着严重的原生家庭阴影,从小被虐待,有人格分裂。而布莱恩智商很高,性格冷漠,被怀疑有反社会人格。
丹尼的杀人动机很可能是出于愤怒带来的性冲动,带有报复社会的意图。布莱恩则更可能出于心理优越感和控制欲,还有对自己可以实施“完美犯罪”的自信。
我个人认为两人都有人格障碍。
而另一个极大的不同在于,丹尼在等了12年之后,终于被执行了死刑;而布莱恩被判四个无期徒刑,现在正在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