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 1 月

花莲恶男对女游客「露鸟」自慰 辩日光浴被打脸判拘役

曼波海滩位于花莲新城乡。(图由花莲县政府观光资讯网)

曼波海滩位于花莲新城乡。(图由花莲县政府观光资讯网)

花莲李姓男子2024年底跑到新城乡曼波海滩,见有女游客独自在该处,竟起色心当众脱裤对著女子「打手枪」,被害人吓得搜证报警,李男被逮后一度辩称是在做「日光浴」,但遭法院打脸;花莲地方法院日前依公然猥亵罪,判处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被告李文仲在2024年12月1日下午1点多,前往花莲县新城乡顺安村曼波海滩旁游荡。当时李男看见1名女子独自在沙滩上晒太阳,竟意图供人观览,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况下,直接以站姿面对该名女子,掏出生殖器裸露并开始自慰,女子惊见恶心画面,忍住恐惧拍下照片搜证并报警处理。

警方循线查获李男后,李男在侦讯初期矢口否认有猥亵意图,辩称自己只是在海边做「日光浴」,否认对著女子自慰。不过检警检视被害人提供的搜证影像及现场照片,发现李男是赤裸站立并有手淫动作,且该处属于公开的公共场所,并非隐密空间,检方因此不采信其辩词,去年3月依法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认为,所谓「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的状况。案发当时是光天化日之下,地点位于知名饭店外的海滩,沙滩上还有其他人活动,甚至听得到男女嬉闹戏水的声音,李男在该处裸露并自慰,显然已构成公然猥亵。

法官认为,仅为满足一己私欲,竟在公共场所任意裸露生殖器自慰,造成被害女子心理不适与恐惧;且李男过去就有公然猥亵的前科素行,虽然在审理最终坦承犯行,但迄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取得原谅。考量其智识程度与家庭经济状况,最终处以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全案还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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