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脏名医林继敏被控在采购案收贿25万,高院再更一审将林从再审获判无罪改判为6年徒刑。可上诉。(记者杨国文摄)
时任卫福部基隆医院心脏科主任林继敏,2011年办理采购案时收受业者贿款25万、20万元,各被判刑11年、7年6月定谳;林入狱后声请再审,最高法院就判刑11年部分(收贿25万)裁准再审。高等法院再审庭认为,无法证明厂商交付给林的纸袋内放置25万元,检方也未举证林收受这笔贿赂,判林无罪,全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院再更一审判决逆转,改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判6年徒刑,可上诉。
检方指控,林继敏自2003年担任基隆医院心脏科主任兼医师,林在基隆医院于2011年2月1日办理「基隆医院心血管摄影X光机等仪器设备合作案」采购案时,担任采购案规格提出人员、会办及规格审查,却未举报3家参与投标厂商的实际负责人均为同一人,由对方得标,并于当晚在林的住处,收下业者所交付的25万元贿款。
林继敏还被查出,在同年基隆医院的「2D心脏超音波扫描仪采购案」中,于医院心导管室收下业者给的20万元贿赂。最高法院就其两次犯行,依贪污罪各判刑11年、7年6月定谳。
林继敏入狱后,声请再审,高等法院就判刑11年部分裁准再审并停止刑罚。检方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监视器录影画面等证据可知,25万元被装在白色纸提袋,但25万的纸钞若以千元计算应有250张,厚度约为2.5公分、重约250公克,以这种厚度及重量,有无可能在行进间任意晃动?能否轻易卷捆或对折?这都需经勘验光碟并制作勘验笔录,故就此部分裁准声请确定。
高院再审庭审理认为,林男身为需求单位主管,虽有提供采购规格,但没有限制该采购仪器的规格,并无独厚于业者所经营的公司,且他并不负责开标、审标作业,而且他于规格审查阶段被通知到场协助审查时,亦已叙明具体理由判定宜德公司不合格,难认他就此有何违背职务的行为。
再审庭勘验监视器光碟显示,该纸袋呈现轻飘状态,当业者交给林继敏时,林是以卷捆方式单手放在掌中,且业者出庭证称「25万元的钱袋应该不会像很轻、飘起来的样子」,依检方提出的事证,无法证明业者确有提出25万元贿赂给林,判决无罪。
全案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再更一审审理,再更一审认定林继敏触犯违背职务收贿罪,逆转改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
林继敏收贿20万元被判刑7年6月部分,最高法院考量因已确定,之前驳回林的声请确定,不停止其执行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