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安:强行拉走公司设备究竟是否构成犯罪?
本站讯 2021年2月份以来,陕西省的一家公司在吉林省大安市遇到了一件令他们纠结的事:钻井设备被人强行拉走了,他们报案了,警察出警后,却不制止,之后公安局也不立案。他们多次咨询律师,律师们认为对方构成抢劫犯罪。因此,他们不断的向各级反映,却始终都见不到领导,通过热线电话反映问题后,热线也只能依据大安警方的说法回复他们。他们想通过媒体把事情发到网上,让领导们和广大网友看看对方是否构成犯罪。
一份没有履行完的买卖合同
事情还得从2019年12月说起。陕西省榆林市博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轩实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19年12月6日,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钻井)的法定代表人刘立国(又名刘立祥),称其在吉林油田有五口钻井的工作量,能挣大钱,并有一套钻机,不想经营了,想对外转让。博轩实业信以为真,就指派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祁宁,与宏源钻井法定代表人刘立国签订了一份《钻机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50号钻机全套设备(资产)价格870万元,博轩实业先交200万元定金,余款用博轩实业挂靠宏源钻井现有的工作量进行钻井作业,所产生的工程款作为后续还款,直至将全部的设备款还清为止。
合同签订后,博轩实业按约定支付了200万元保证金,可是,刘立国承诺的五口钻井工作量,却始终没有下来。后来,祁宁与刘立国挂靠的长城钻探公司联系,打了一口探井,也被刘立国干涉不予结算,祁宁又与其他公司联系打井事宜,均被刘立国阻止。从2020年7月9日开始,刘立国便派人到博轩实业存放钻机的现场,不让博轩实业联系钻井作业。博轩实业被逼无奈,又向刘立国支付了100万元现金。
博轩实业还称:在钻井过程中,他们发现,刘立国转让给他们的50号钻机全套设备中,有很多机械都是报废的,为了能挽回损失,公司不得不再出资购买了柴油机、泥浆泵等生产必须的设备,就这样,因宏源钻井没有提供承诺的五口钻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