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李秀英離婚後的債務大戰居然暗藏鬼影?
一樁離婚案,引發一場曠日持久的債務大戰,歷經7年之久,雖然三級法院已經做出判決和裁定,但李秀英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在申訴、上訪,因為在她看來,齊小明與齊學明哥倆隱瞞全部還款事實,捏造夫妻債務,既遂虛假訴訟。她說:她欠的錢早已經還清了,齊小明與齊學明主觀惡意串通,捏造虛假債務,在她已經償還完債務後,讓她重複償還債務。為了打這場官司,她已經被搞得精疲力竭,但只要齊小明哥倆一天沒有受到法律的嚴懲,她就會不斷的上訪、告狀。
三級法院均判李秀英敗訴
據相關法律文書記載,齊學明是吉林省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小明系吉林省某監獄幹警、在職公務員,李秀英則是某學校教師。其中:齊學明與齊小明是親兄弟關係,李秀英與齊小明於2010年8月3日登記結婚,2015年12月28日法院判決離婚。
李秀英向記者介紹:李秀英與齊小明、齊學明的債務糾紛源自四筆借款:婚前2009年11月15日,向齊學明借款20萬元;婚後2010年8月17日借款27.5萬元;2011年1月10日借款34萬元;2011年12月13日借款10.5萬元。四筆借款共計92萬元,實際還款100萬元(因為沒有對賬)。此外,2011年9月14日齊小明向齊學明借款15萬元(借給朋友孫振濤,此款已還款完畢)。正是由於上述款項,才引來齊學明的起訴。
長春市中級法院(2019)吉01民終1439號民事判決書是這樣記載此案的:上訴人李秀英因與被上訴人齊學明、齊小明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長春市朝陽區法院(2018)吉0104民初56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齊小明與李秀英二人於2010年8月3日登記結婚,2015年12月經法院判決離婚。2010年8月17日,齊小明給齊學明出具借據一張,載明「借275,000.00元,用於購買277公交車一台,借款利息年10%」。齊小明對此借款無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