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2月12日,本網獲悉遭抓捕起訴的遼寧省維權人士付友玲的案情及簡歷,現在通報如下:
付友玲:1970年代出生,女,遼寧省人,住瀋陽市新民市城區,原某國企改制(股份制)企業員工,後為長途貨運服務者,維權訪民,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1993年,其因發現所在國企改制後的企業只給企業法人和部門領導開戶,繳納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卻未給職工們開戶繳納此類保險項目,遂討要說法而無果;之後,基於企業始終未給其開戶交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其於2017年以單位的名義開戶無奈自己墊錢繳納了養老保險;但退休之後,其在生病住院時仍無法享受醫療保險;為此其繼續多次向單位討要說法和維權信訪依然無果,反遭地方當局的維穩打壓,被瀋陽市新民市警方兩次行政拘留;最後,為生計其不得不與其丈夫以長途貨運為業,相互配搭,一個當貨車司機,一個做長途貨運服務者,常年辛苦奔波於南北各地;
2025年6月23日,在長途貨運途經北京時,其利用途徑之便,就之前的信訪事項以及新民市警方對其的非法拘捕之事,分別到國家信訪局接待司和公安部信訪接待室進行了信訪登記,之後就繼續奔赴各地送貨;原本以為進京信訪投訴之後,至少應給予受理或不受理信訪的回饋信息,卻不料一個月之後,7月25日,當其夫妻二人在河南省許昌市卸貨,當晚準備留宿在許昌的春秋賓館之時,竟被三名便衣警察以“網逃”之名闖入房間,預將其帶走;因事發突然,令其情緒激動,導致其心臟病複發而被迫送往許昌市中心醫院救治;醫生診斷後要求立即住院,但其住院繳費單卻被警方野蠻奪走,在未出示警官證和有效證件的前提下,將其強行抬上私家車豫K176K1帶走;期間,其丈夫楊忠慶反覆報警、多次撥打投訴電話均無果效;3天之後,其被遼寧省新民市城區東南派出所警方遣回原籍,並被新民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此時才知由於9月3日北京天安門廣場要舉行大閱兵活動,地方當局出於維穩需要,將其列為“網逃”,以防進京上訪;11月26日,其案被新民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移交至新民市法院審查;其被指控,因在“2023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間,先後8次到國家信訪局和公安部信訪接待室進行過信訪登記,系違法上訪,從而構成尋釁滋事罪”,並建議量刑2年;2025年12月5日,其在看守所收到新民市法院送抵的起訴書。
目前被羈押於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造化鎮高麗村,郵政編碼:11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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