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15日上午裁決,其3項控罪,包含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陸委會對此表達極度遺憾與痛心,並且嚴厲譴責港府以政治迫害自由人權,呼籲中共及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
陸委會15日午間發布新聞稿表示,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香港國安法定罪,陸委會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表示,我們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15日宣布裁定結果後,法庭預計下月進行書面求情後,再作判刑。據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煽動罪」在「23條立法」後增至最高可處7年監禁,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還可加刑至10年監禁。
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因違國安法被捕,同年12月起被還押,至今已在獄中超過1800天。他日前剛在獄中度過78歲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