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4年后,“湖北一副教授小区被精神病人杀害”案又有了新进展。
12月5日9时,遇害者王某平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王某平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事发前,他和妻子敖女士长期生活在湖北大学琴园小区。
2021年11月30日14时许,王某平出门前往湖北大学医院接种疫苗,在小区内被一名男子袭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司法鉴定显示,凶手王某刚作案时处于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发病期。2023年8月,王某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该案刑事判决后,敖女士一直在为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和丈夫的工伤认定问题奔波。
敖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曾向丈夫生前所在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工亡,但未被认定。
“疫情期间,居家工作应当视家为工作场所。”敖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出门前,王某平从学校回家后,还在修改研究生的论文,“他进门就到书房电脑上编写程序,运行修改学生论文所需的数据。他利用电脑运行数据的时间去打疫苗”。
敖女士认为,王某平按照相关要求接种疫苗,是工作必需,也是因公外出,应当视为未超出学校工作场合。
2023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召开线上会议,研究王某平是否符合工亡的认定条件。
敖女士提供的会议纪要显示,该校认为,王某平老师受伤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刚的故意杀人行为,该伤亡并非由王某平老师履行工作职责和工作原因引起,与其工作职责之间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的情形,故不构成工亡(工伤)。
2024年7月,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作出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但敖女士不服该决定,她于11月起诉了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辩状》显示,该局认为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
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辩称,自2020年9月起,高校已经恢复线下教学,王某平受伤致死时,并不属于居家办公期间,也非因公外出,其在自家小区内死亡,不应被视为工作场所。
今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敖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10天后,敖女士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撤销该案一审行政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撤销武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对丈夫的死亡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12月5日,该案二审庭审1个多小时后,法院未当庭宣判。敖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庭审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事发当天,王某平并没有课程安排,外出也是自主行为,与工作无关。
但敖女士认为,高校教师除了上课,还有科研、指导学生、院系管理公务等,这些都属于工作范围。此外,即便是自行外出,也不能否认王某平是为了工作。
敖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至今,除了患有精神病的凶手被判死缓,其他相关的责任方均不愿承担责任。她始终不愿回想案发当日的情形,但为了维权,她不得不向外界一遍遍讲述,“我不是拿着先生的命去换取利益,只想为他讨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