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 1 月

年輕人離婚背後的真實原因

《再見愛人5》終於迎來了大結局。梁凇和何美延、李詩嬅和車崇健這兩對夫妻都選擇了「下車」,也讓節目從情緒共鳴回到了一個更現實的問題:離婚並不是一句「過不下去就離」那麼簡單的決定。它往往伴隨著反覆權衡——關係還是否值得修復、成本能否承受、孩子與家庭如何安排、未來生活是否可預期。

年輕人離婚背後的真實原因

圖片來源:《再見愛人第五季》

這部關於離婚的綜藝能持續這麼多季受到大家的關注,也是因為在經濟社會快速變遷、個體化增強、婚姻逐漸去制度化的背景下,人們更強調自我發展與情感質量,離婚也不再像過去那樣被強烈污名化

圖片來源:《辣媽正傳》

離婚的登記人數在過去幾年經歷過明顯增長(劉汶蓉,2019),而且離婚率經過過去幾十年的持續攀升,也接近了發達國家的水平(於嘉等,2022)。但是嚴八曾討論過,粗離婚率這類指標很容易受到人口結構變化的影響,如果想要更穩定地測量「婚姻穩定性」,其實是去看夫妻在結婚若干年後的離婚比例,尤其是「結婚十年內離婚」的風險。

早期結婚隊列的離婚風險非常低:比如1960年代、1970年代結婚的夫妻,結婚十年後離婚的比例不足1%,即使把觀察窗口拉長到三十年,大體也仍維持在2%以下的很低水平(如下圖所示)。

到了2000年代和2010年代結婚的夫妻,十年內離婚的比例上升到大約6%。這意味著婚姻穩定性的確在變弱。

但把這個水平放到國際比較的視野下:挪威、英國等一些歐洲國家,同口徑下結婚十年內離婚的比例可能在15%左右。也就是說,中國的離婚確實在上升,但依然是一個少見的現象;與日韓和歐美國家相比,中國夫妻在婚後若干年後的離婚率仍處在相對較低的水平。

數據來源:作者繪製,數據來源於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日本綜合社會調查(JGSS),Harmonized
Histories 資料庫。

我們會有
「離婚率漲得特別快」的觀感,除了時代環境的變遷,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代際更替。研究指出,中國婚姻的「去制度化」轉向主要集中在青年群體中(李婷等,2022)。這一代青年的生活經驗疊加了壓縮的現代性、快速社會轉型、消費主義興起,以及互聯網與社交媒體帶來的生活方式變化和關係結構重組,也經歷了全球化的波折與個體化、風險社會的到來。在觀念上,青年群體對婚姻質量的期待更高,對離婚的接受程度也更高;在實踐上,青年群體在總離婚人口中的佔比越來越高。董浩(2023)的測算顯示,2019年各省20—39歲的青年群體(也就是80後、90後)在總離婚人群中的佔比已超過六成。換句話說,很多「離婚率上升」的故事,講的其實是青年人的婚姻在發生怎樣的變化。

因此本文就圍繞青年的離婚,討論離婚通常在什麼情況發生、通過什麼方式發生、以及是誰更可能提出離婚。

離婚何時發生

宏觀層面看,經濟發展、高等教育擴張、人口流動加速、新興媒體技術滲透,以及離婚政策與法律實踐的變化,都可能推動離婚風險上升(Goode,1993;Cherlin,2004)。

經典功能主義認為,婚姻從根本上是一種性別化制度: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合作與角色互補,被視為實現家庭效益最大化的一種安排。分工越專門化,夫妻之間的相互依賴越強,婚姻凝聚力也越容易被鞏固。資源交換理論也給出了相近的理解方式,認為婚姻建立在雙方資源互換的基礎上,例如男性以經濟資源交換女性的照料與家務勞動資源(Becker,1973)。

但在現代化進程中,隨著女性受教育程度顯著提升、勞動參與與社會經濟地位快速上升,傳統性別分工的制度基礎被持續衝擊,婚姻對女性而言所能提供的「經濟收益」和「社會身份的必要性」都在下降,女性脫離不滿意婚姻的阻力隨之降低(Cherlin,2004)。

與此同時,宏觀變動還體現在文化層面:啟蒙運動以來,自由與個人選擇的觀念在市場經濟與城市生活的推動下擴散,愛情逐漸取代財富與地位成為衡量「好婚姻」的關鍵標準,現代的親密關係關係更強調個人感受與關係質量;但當婚姻被越來越多地寄託於親密、浪漫與自我實現時,人們對婚姻的期待也隨之抬升,關係更依賴持續的情感滿足,因此在現實壓力與日常摩擦面前更容易顯得脆弱(Giddens,1992;Coontz,2005)。

微觀層面,社會經濟地位、承擔離婚成本的能力、流動經歷以及個人文化觀念等,都可能影響離婚的選擇與時機。而離婚作為一種重要的家庭事件,也常與個體的福祉、家庭壓力與衝突累積等機制相聯繫(Amato,2000)。

家庭層面也同樣重要,家庭內部的議價結構與性別化分工會與離婚風險緊密相關,尤其當家庭實踐與性別規範發生張力時,婚姻穩定性更容易受到衝擊(Cooke,2006)。家庭實踐並不是孤立發生的,而是受與其他家庭成員互動的牽制;家庭生活也並非純粹的資源交換,而是在性別規範、家務勞動分工等日常互動中被共同塑造出來的關係結構(Gilligan等,2018)。

但是長期以來,出於數據的限制,關於離婚的這些討論在中國往往難以被實證檢驗,一個重要原因在於離婚是相對「偶發」的事件,研究需要同時抓住離婚的發生與家庭日常互動的細節。復旦大學家庭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單親媽媽現狀與需求研究」調查,為此提供了一個較為紮實的實證基礎。

該調查收集了3607份在婚與有過離婚經歷的女性樣本數據,並採用離散時間事件史模型,在「關聯生活」視角下分析青年女性的離婚抉擇。研究把婚姻按拆解為隨婚姻進程變化的風險與選擇,測量受訪者在每一個婚姻年限中離婚事件是否發生,更貼近真實生活中關係逐步走向破裂的過程,從而更具體地在個體和家庭的角度,回答「離婚何時發生」的問題。

在微觀層面,研究發現女性自身的資源水平與獨立性的確會加速離婚事件的發生;與此同時,夫妻在教育維度上的同質性匹配又能對婚姻穩定性起到一定的托底作用

結婚原因也會帶來明顯差異:因社會壓力而被動建立的婚姻關係更可能更快走向離婚,而更多基於個人選擇、主動建立的婚姻關係則更晚離婚或不離婚。

圖片來源:《婚姻故事》

居住模式對婚姻穩定性同樣具有顯著影響:相比夫妻單獨居住,與父母同住(無論與哪一方父母同住)以及其他居住模式都會加速離婚事件的發生,而且與男方父母同住對離婚的促進作用明顯更強。

家務勞動分工也是重要影響因素。夫妻間更為平等的互動模式會提高婚姻穩定性、降低離婚風險;但當女性更多履行傳統性別角色、承擔較多家務勞動時,離婚事件反而更可能加速發生。青年女性對婚姻內不平等的性別角色關係有更強的覺察與反應,這種「覺察」本身會改變她們對婚姻持續的判斷。

在子女中心主義背景下,孩子也是影響離婚風險的重要因素。研究發現,沒有孩子的婚姻更快走向離婚結局,而孩子對婚姻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這也體現出東亞文化與制度的獨特性。在中國90後夫妻中,無子女的夫妻在婚後10年內的離婚風險是有子女夫妻的3.7倍,在日本這一差距甚至超過5倍;相比之下,歐美國家的差距幅度大致在兩倍以內(於嘉、何雨辰;2024)。

這既可能因為在子女中心主義的文化下,孩子本身能夠增強家庭聯結、增加婚姻維持的動力,也可能因為生育相關的問題本身就是婚姻衝突與破裂的潛在來源。

圖片來源:《以美之名》

用何種方式離婚?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和訴訟兩種方式達成。不同的離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婚姻關係的衝突性與不可調和程度:協議離婚通常意味著雙方在離婚本身及其後續安排上更容易達成一致,而訴訟離婚往往意味著雙方在離婚意願、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上存在更強爭議。從民政部發布的《2024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看,2024年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中,約四分之三為協議離婚,另外四分之一為訴訟離婚。

杜世超和沈奕斐(2025)的研究顯示,就「離婚通過何種方式實現」而言,個體與家庭層面的許多因素並不改變離婚方式的選擇,差異更多出現在婚內是否有孩子這一維度上。子女對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有顯著的推遲作用,但對子女的推遲效應在協議離婚中明顯更強。

換句話說,孩子會讓離婚更難發生,而在孩子存在的情況下的離婚,往往說明衝突已經積累到較難通過協商解決的程度。

誰來提出離婚?

在青年一代中,婚育觀念呈現出更顯著的性別分化;整體而言,青年女性的性別觀念和家庭觀念都更現代(李婷等,2022)。在杜世超和沈奕斐(2025)的樣本中,約72%的離婚由女性提出。類似的比例也出現在訴訟離婚數據中:楊博文和劉林平(2025)使用2012—2016年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離婚判決書數據,對7611對18—40歲青年夫妻樣本進行分析,發現訴訟離婚中也是約70%由女性發起

圖片來源:《玫瑰的故事》

在訴訟情境下,哪些因素會顯著提高女性「先發起」的概率也更清晰:被告存在家暴等行為過錯的時候,或者是在夫妻已經有子女的情況下,女性先發起離婚的可能性更高

與此同時,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最大的爭議點往往是子女撫養權與撫養安排。

圖片來源:《我的前半生》

女性與男性都可能為了撫養權發起離婚訴訟,但在具體訴求結構上,女性與男性對子女撫養權的訴求確實存在差異。受父系文化中「傳宗接代」等觀念影響,男性對子女(尤其是兒子)撫養權的訴求往往更強烈,而且男性「要求單獨撫養」的比例高於女性,而女性「要求共同撫養」的比例則更高。這一點也能與其他關於離異家庭子女撫養安排的研究形成呼應,例如在「離異家庭的孩子們」的相關研究中,離婚後男性獲得子女撫養權(尤其是兒子)的比例也更高(張春泥,2019)。

圖片來源:《我的前半生》

隨著世代變遷,女性發起離婚的概率總體呈上升趨勢,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女性在婚姻中的議價能力增強,對婚姻質量有更高追求,也更傾向於主動離開不幸福的婚姻。從這個意義上說,子女對女性發起離婚的束縛在減弱

圖片來源:楊博文和劉林平(2025)

儘管子女紐帶整體在弱化,但這種弱化並不均勻,有兒子仍然可能比只有女兒對女性發起離婚形成更強約束;此外,相較於較早出生隊列的夫妻,85後青年夫妻中男性同意離婚的概率顯著降低,這也提示青年離婚並不是簡單的「更開放所以更容易離」,而是圍繞婚姻質量、家庭權力與子女撫養展開的更複雜協商與衝突過程。

圖片來源:《我的前半生》

在青年夫妻中,真正影響一段感情走向結束的原因,是結構條件、家庭實踐與個人選擇在具體生活中的相互作用。它一方面來自宏觀結構的推力:教育擴張、流動加速、媒介環境變化、制度與政策調整,讓婚姻越來越難回到過去那種「默認穩定」的軌道;另一方面也來自家庭內部的拉扯:居住與分工如何安排、日常互動是否平等、衝突能否被消化,都會在婚姻的某個階段把風險一點點累積出來。更關鍵的是,在訴訟離婚里,很多爭議最終會收束到子女撫養權與撫養安排上——這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折射出親職責任如何分配、父系文化如何繼續發揮作用、以及女性議價能力上升後對婚姻質量的重新評估。

與其把離婚理解成一種「失敗」,不如把它當作一面鏡子:它照見青年一代如何在更流動、更不確定的社會裡重建親密關係,如何在家庭生活中重新談判公平與責任,也照見制度與文化在這一過程中留下的摩擦與約束。

也正如《再見愛人》的導演劉樂所說:「離婚的原因除了『不合適』之外,成因是什麼,在哪個路口產生了分歧,產生之後是怎麼解決的。把這些東西給觀眾:『原來他們會在這樣的節點吵架嗎?原來他們會在這樣的點又和好了嗎?』
觀眾通過這些事例跟自己的人生的結合,獲得啟發、經驗和教訓。節目正是想要呈現這些複雜性,人就是因為複雜才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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