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貴州黔西市一名男子在家中持刀對著妻子頭部多次揮砍,致其死亡,案件經本報報道後引發關注。近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該案在今年10月16日一審開庭後於已於近期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被害女子父親告訴記者,一審判決後,他們向當地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但被告人劉某某提起了上訴。
據被害人家屬向記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張某某(歿年29歲)系夫妻關係,婚後二人經營生豬屠宰銷售,育有一女。劉某某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銷售死因不明的豬肉)於202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1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其被羈押和服刑期間,張某某曾與其他男子在酒店開房發生不正當關係。
2025年3月27日劉某某刑滿釋放後,因見張某某在KTV上班,多次與張某某發生爭吵。4月1日,劉某某感覺張某某對其刻意疏遠,懷疑張某某在其服刑期間出軌,與張某某發生爭吵的過程中拿走張某某手機查詢消費記錄,發現張某某在多家酒店有開房記錄。劉某某遂去查看張某某在酒店開房的監控視頻,被酒店工作人員拒絕,其要求張某某協助也未果,遂打微信視頻電話威脅張某某,稱要殺死張某某和二人所生的女兒,當晚張某某將劉某某勸回家中。
4月2日上午10時許,劉某某要求張某某叫上親屬一起去查看張某某在酒店開房的監控視頻,二人再次發生爭吵的過程中,劉某某持家中菜刀連續砍擊張某某頭部數刀,張某某呼救和抵擋時多處亦被砍傷。劉某某見張某某傷重存活不成,便用該菜刀砍擊自己頭頂,割自己頸部和手腕自殺。張某某之父等人聞訊趕到現場,隨即撥打電話報警並呼叫120急救,當日張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被告人劉某某在案發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判決書還表明,在劉某某被羈押和服刑期間,張某某曾與其他男子在酒店開房發生不正當關係。劉某某刑滿釋放後看到張某某的開房記錄,因懷疑張某某出軌導致情緒失控,在與張某某發生爭吵的過程中矛盾激化進而實施犯罪,張某某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張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後五年內又犯罪,繫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某殺人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且具有累犯情節,依法應當判處其死刑。鑒於被害人張某某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責任,被告人劉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但應對其限制減刑。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劉某某限制減刑。
據本報此前報道,被害人母親陳女士介紹,其女兒張某某與劉某某系自由戀愛,他們倆在2021年結婚,有一個4歲的女兒。陳女士稱,女兒說她過得一點也不幸福。2023年,有一次他們夫妻倆在街上賣肉,有顧客因豬肉品質問題要求退貨,「但劉某某不肯,提刀就要砍人,還是我女兒把錢退給了人家,劉某某因為此事提著刀追著我女兒滿大街跑。」
陳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2日,有鄰居突然跑到她家,說聽到她女兒的房子里傳出呼喊求救的聲音,「於是我們立馬就趕到女兒家中,發現家裡已經全都是血,女兒的頭上都是傷,已經說不出話來。我女婿劉某某看著她逐漸失去生命跡象,就在我們面前試圖自殺。」
該案於10月16日在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持續到中午結束,該案法院擇期宣判。陳女士表示,被告人劉某某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是故意殺人,起因是夫妻倆發生爭吵,「不過他辯稱說是我女兒先持刀攻擊他,他才搶過我女兒的手機和手上的刀進行反殺。」陳女士稱,「劉某某最後還表示自己很後悔做了這件事,但我們絕對不會原諒他。我們沒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只希望兇手死刑。」
視頻 徐韶達 周嘉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