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敏:寫給中央巡視組的舉報信(已答覆我)
我於2025年5月初,曾在四川省錦江監獄四監區,給你們投寄過一封投訴檢舉舉報信,不知你們是否收到。我就我個人從2021年5月26日直到2025年5月份,在成都看守所、錦江監獄內所有所見所聞所思所想,就個人經歷的司法不公,執法混亂監督不力,打擊報復和栽臟構陷等經歷,用文字的方式給你們投遞了書信。
但是不知何故,在我離開監獄的當日凌晨,監獄管理方卻不允許我將原文帶出。為此我心有多慮,故在自由後的第二天,即今日馬上再給你們一份舉報投投訴信。希望你們能夠收到,還能與我保持進一步的聯繫,對此要求敬請理解和包涵。
我是2021年5月28日,被成都市金牛分局以“尋釁滋事罪\"逮捕。經歷一年多半的等待,最後由金牛法院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從立案到庭審,該案存在諸多違法違規違紀和違約的大小問題。在進入到錦江監獄後,我重新啟動申訴程序,詳細列舉了公檢法三家司法機構,各類嚴重、原則和明顯的諸多問題。但是直到我離開監獄的二年時問里,僅有成都市中級檢察院給了我一份正規的回函,其餘機構都是杳無音信石沉大海。
就在2024年至2025年的上半年,我又給成都市紀委、四川省紀委、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四川省司法廳等國家機關,再郵寄了更加強烈的投訴舉報信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