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店2月13日氣爆釀5死38傷,百貨經修繕已於9月27日復業;台中地檢署前後傳喚總公司滑姓副理、台中店長許宜敬等多位高層命交保,經偵辦10個多月趕在年底前結案,認定相關人等有過失,今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許、滑等13人。
新光三越台中店2月13日氣爆,釀徒步經過大門前的澳門一家5口遭掉落物擊中其中3人喪命,另百貨內2名樓管也死亡。台中地檢署初判12樓美食街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
中檢4月11日傳喚最高層級的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還有1名吳姓課員,以及台中店庄姓經理與旗下呂姓、李姓幹部,各命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交保,同月14日再傳喚台中店謝姓組長,訊後命40萬元交保。
新光三越氣爆後停業,後經修繕取得台中市府核發復業許可,未料在9月26日宣布隔天正式復業前,中檢再傳喚新光台中店店長許宜敬,復訊後依過失致死、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命他80萬元交保,也是整起新光案被告中保金最高的1位。
氣爆後各界關心意外原因、責任歸屬,但因其中關鍵的職安調查報告,卡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多時,連帶檢方需等待關鍵調查報告才能一併妥適判斷,中檢也為此多次函催職安署,終於在今年底全案偵結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