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涉嫌恫嚇、辱罵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罪證不足。(記者鮑建信攝)
高市吳姓男子恫嚇警員「如果對你開槍試試看,怎麼樣?我如果拿大支的來,你不要跑給我追」等語,涉嫌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承辦員警並未心生畏懼,判決無罪定案。
據了解,2020年11月2日上午,苓雅分局蘇姓偵查佐等人,前往苓雅區執行公務,吳男竟涉嫌恫稱:「如果等一下開槍」、「如果對你開槍試試看,怎麼樣?我如果拿大支的來,你不要跑給我追」,並以「靠北你」辱罵員警。
警方依涉嫌強暴脅迫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2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一、二審法官調查,據密錄器檔案顯示兩造對話,吳男的確有說開槍等語,但蘇姓警員等人非但未生畏懼,仍持續以柔性語氣勸說他配合,並認為對方說的是氣話,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又查,蘇男雖口出穢語,也僅此1次,並未持續飆罵,與侮辱公務員罪要件不符,判決無罪,全案落幕。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