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 1 月

持刀连劫2超商抢芭乐汁+获利85元 德籍男重判3年10月、7年10月

德国籍男子连抢2超商,得款85元、饮料1瓶,判刑却超过10年。(记者谢武雄摄)

德国籍男子连抢2超商,得款85元、饮料1瓶,判刑却超过10年。(记者谢武雄摄)

德国籍男子HOEPPNER因为2年没有工作、三餐不继,去年9月13日清晨持水果刀到中坜莱尔富超商、家乐福超市行抢,共强夺波蜜芭乐汁、香烟及现金1万元,但随即被警方抓到,查扣赃款9915元、香烟皆已发还,桃园地方法院认定HOEPPNER犯携带凶器强盗罪,2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10月、7年10月,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HOEPPNER于警讯时坦承犯罪,犯行堪以认定;其中莱尔富超商强盗波蜜芭乐汁部分,因价值甚低,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法官认为HOEPPNER正值青壮,不思以正当管道获取财物,竟持对生命身体具高度威胁之刀具,恣意行抢,所为实值非难;复衡酌其犯罪后面对自身行为错误之态度、行为时之年纪、素行、自陈之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强盗财物之种类、数量、价值、被害人所受损害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刑期,以资惩儆。

检警调查指出,HOEPPNER已经2年没有工作、三餐不继,只能吃便宜的食物,他想到抢劫,于去年9月13日清晨4点54分,前往中坜区广州路莱尔富超商意图抢劫、但没抢到钱,最后只拿了一瓶波蜜芭乐汁;5点30分到家乐福超市亮出水果刀抢走女店员现金袋,内有各式钞票、硬币共1万元,HOEPPNER离去时还拿了1包香烟。

由于HOEPPNER于莱尔富超商行抢离开后,店员随后报警,警方于清晨6点11分在附近另一家超商发现HOEPPNER在吃东西,进店抓他,当场查扣赃款9915元、香烟1包(都已发还),作案用水果刀、作案时穿着之军綠色外套等物。HOEPPNER在莱尔富超商、家乐福超市行抢,仅得利85元及1瓶饮料,却要吃上2起强盗重罪。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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