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地方法院。(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張姓男子不甘與女友分手,由愛生恨展開一連串恐怖騷擾,不僅瘋狂撥打視訊電話、到女方住處敲門叫囂,甚至教唆不明人士前往女方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拿大聲公廣播抹黑「欠錢不還、當什麼家長委員」,行徑相當囂張;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跟蹤騷擾防製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張姓被告與A女原為男女朋友,去年7月間A女透過網路訊息向張男表示「我們不要再聯絡」,雙方確定分手。未料張男無法接受被分手的事實,為求複合竟變身「恐怖情人」,從去年9月下旬開始,展開長達一個月的密集騷擾攻勢;先是利用各種社群軟體,日夜狂叩A女;見女方不理會,便傳送三字經髒話辱罵,隨後又改變策略,連續三天訂購花束送到A女工作室,附上「希望妳能原諒我」、「我愛你」等卡片求和,試圖挽回感情。
更離譜的是,張男見溫情攻勢無效,竟轉為恐嚇與公然羞辱。檢警調查,張男不但在深夜跑到A女住處狂按門鈴、拍打窗戶,大吼大叫要A女出來,還無中生有指控A女欠錢,在門口高喊「還錢」、「把我的東西還我」。去年10月20日深夜,張男更找來4名不明男子在A女住家外徘徊站崗,更教唆2名男子前往A女子女就讀的幼兒園,拿著喇叭播放器在校門口大聲放送「OOO欠錢不還,還當什麼家長委員」的預錄語音,造成女方極大心理壓力。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不思理性處理感情問題,雖然坦承犯行,但其跟蹤騷擾手段具有持續性與反覆性,且利用他人至幼兒園廣播之行為,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處於不安環境中,精神受有相當痛苦。考量張男雖表示有意願調解,但被害人無意願,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還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