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8 12 月

掏空台苯案四手法 经济部前常次张钟潜等10人起诉、1人缓起诉

检调侦办台苯公司掏空案,昨日约谈前董事长张钟潜(左)。(资料照,记者方宾照摄)

检调侦办台苯公司掏空案,昨日约谈前董事长张钟潜(左)。(资料照,记者方宾照摄)

台北地检署侦办上市公司台湾苯乙烯掏空案,查出以经济部前常务次长张钟潜、天籁集团董事长孙铁汉为首的台苯前后任经营团队,涉以假交易方式,高价买进天籁大饭店等,今天侦查终结,依违反证券交易法之背信、非常规交易,以及商业会计法等罪,将张钟潜、孙铁汉等10人起诉,1人获缓起诉。

检方查出,全案共可分成4个部分,分别是致恩公司财报不实、天籁大饭店股权交易违法收佣金、违法贷款及投资景硕公司,以及违背任务损及美都公司等。

针对天籁大饭店股权交易涉违法收受佣金的部分,检方查出,99年12月间,孙铁汉等人以台苯及子公司力福工程、台蜡公司、裕盛公司等6家公司,进行天籁大饭店价值高达6亿6480万元的8成股权交易,孙铁汉涉在此交易过程中,向卖方取得佣金2千万元。

致恩公司财报不实的部分,检调查出,91年间,张钟潜等人因台苯子公司致恩科技,订购大量液晶面板提高存货,却因价格下跌使销货成本过高,产生巨额亏损,为了美化财报,涉在海外成立子公司「First Giant」以及「NATCOMP」,透过假交易方式,虚增致恩公司营收。

检方查出,92年3月21日,由黄迪晞指示会计人员制作不实转帐传票,调整减少销货成本1亿4917万4438元,同时虚列存货,在会计科目上注明「91年CPA调整」,以此不实记载掩饰致恩91年度的财务损失。

92年底,张钟潜、陈建宏明知致恩与「First Giant」无交易事实,又指示黄迪晞虚构致恩公司的销货纪录,将存货中价值1亿1900万元部分,虚伪作价成1亿7007万8548元,出售给「First Giant」,黄迪晞再指示会计制作不实转帐传票,将不实交易金额列为销货收入及应收帐款,虚增致恩92年度营业收入5107万8548元,使致恩92年度的财报出现不实。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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