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記者吳升儒攝)
英國籍男子施保羅(音譯)2023年間從荷蘭阿姆斯特丹購入大麻種子後,挾帶到我國境內。去年起,利用前妻的蝦皮帳號,購入大批生長燈、帳篷等大麻栽植工具。且家中用電量突然暴增。檢調發現異樣,到施男家中搜索,起出大麻。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施男有期徒刑4年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檢調查出,在台擔任外語教師的施男曾娶我國女子為妻,2023年行經荷蘭阿姆斯特丹時,竟將當地的大麻種子挾藏來台,並於同年5月,利用前妻的蝦皮帳號,購入大批生長燈、室內植物帳篷、化學肥料等物,並寄往其為於新北市的住所。
施男等設備及相關知識學習完畢後,去年1、2月間,開始利用設備種植大麻,直至今年7月,被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利用大數據比對出異狀,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偵辦人員於今年7月17日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進入施男租屋處搜索,起出大麻植株63株、幼苗23株、大麻膏及相關栽植工具、化學藥品;並將施男帶回偵訊。
檢調偵訊時,施男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本身就有施用大麻的習慣,才會透過栽種的方式自給自足。檢察官偵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將施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施男供稱自己是在去年1月才開始種大麻,且大麻需要18個月才能採收,自己被逮時才剛種好不到1個月。
法官調閱其租屋處電費資料,發現施男於2023年10月間的電費破千度,但隔其帳單卻降到數百度,直到去年1月才又飆高到千度,認定他所言有據。考量他在調查人員尚未檢驗植株,在製作筆錄時,就承認栽植大麻,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故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施男4年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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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