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男子26日檢舉違停,但自己也因佔用道路遭開單將影片上網求公評。(擷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台中市北區近日出現一起「檢舉變被告發」的交通插曲,一名男子不滿住家附近出入口遭車輛違規停放報警,未料警方抵達後,卻發現報案人自己也將車輛停在車道上,佔用通行空間,當場依法開單。男子氣憤難平,拍下過程上傳網路,試圖訴諸社會公評,卻意外引髮網友熱烈討論。
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今天指出,26日下午3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北區文昌東二街有車輛違停,導致出入口受阻,員警到場後發現,現場一輛轎車雖未停在紅、黃線上,但佔據車道寬度,迫使其他車輛必須跨越雙黃線通行,已影響行車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可罰600元至1200元。
不料警方進一步巡視周邊時,發現對向車道也有一輛黑色廂型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同樣構成佔用道路違規,而該車正是報案男子所有,秉持一致標準依法舉發,併當場說明相關權益與申訴管道,卻引來男子不滿稱,他是為了等違停車輛移走,才「暫時」將車停在該處,並非故意違規,質疑警方處理方式不近人情。
同時他將與警方互動過程拍成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盼網友替他評理;第二分局長鍾承志表示,檢舉他人違規固然是維護交通秩序一環,但自身也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佔用車道或影響通行,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取締;提醒用路人,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不得佔用車道或迫使他車跨越雙黃線,維護交通安全,從自身做起。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