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蘇享茂哥哥蘇享龍通過微博就網友「翟(欣欣)有沒有上訴?」的問題,作出「沒有」的回應,並轉發蘇享茂姐姐在12月5日發布的已從海淀警方取回弟弟手機的微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翟欣欣犯敲詐勒索罪一審獲刑12年
蘇享茂哥哥:8年來總算有了結果,我們也累了)
紅星新聞記者從另一可靠渠道也獲悉,翟欣欣沒有上訴。

▲蘇享茂哥哥通過微博回應網友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案件一審宣判消息,該法院對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詐勒索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翟欣欣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判決翟欣欣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經濟損失共計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翟欣欣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數額特別巨大。在案證據顯示,翟欣欣與蘇享茂婚姻關係僅存續42天,二人無夫妻共同財產,翟欣欣索取的系蘇享茂個人財產。翟欣欣不存在離婚時申請補償、損害賠償的民事請求權基礎,為索取財物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法院綜合考慮翟欣欣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張的賠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均予以支持。